機動車查驗工作新規定于9月1日正式實施
2019-09-02 16:48:40
作者:鄒佳成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近日,公安部發布了新版的《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并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規程規定的機動車查驗項目、查驗要求和檢驗監督要求,將有利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進行監督。
機動車查驗是為了保障行車人的安全,更好掌握好車輛信息,避免被違法使用不能及時處理,最新的《機動車查驗規程》在9月開始實施。相比于之前2014年發布的《機動車查驗規程》,新規程對機動車送檢人提供的送檢材料有了新的規定。除了機動車行駛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以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送檢人還需提供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以及尾氣排放檢驗合格報告,這兩項文件均可在檢測站打印或上傳,且后者在能夠聯網核查的地方不需要再二次上傳。
此外,在年檢時還需帶上本人身份證明,如果不是車主本人,附上送檢人的身份證明即可。
另外,整車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即不能通過年檢。如在過戶過程中,發現檢測數據結果與實車整備質量明顯不一致的,不予采信安檢報告結果,并對出具報告的相關檢測機構進行處罰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
新規中還規定,改裝車輛在不改變機動車機構并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輕度外觀的改裝,但具體要求也有相關的規定,并且車主在完成改裝后,也需盡快前往車管所申請換領新的行駛證,以免出現車、證不符的情況。
對于先發標后審核的車輛,監管部門需在24小時內將檢測機構上傳的圖片、視頻等數據進行審核比對,如果不符合國標規定,將有權責令進行重新上傳。只有在24小時內未接到復核電話,年檢才算真正通過。(文:太平洋汽車網 鄒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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