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氫燃料電池車補貼應當按時退出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日前,財政部對上汽集團董事長陳虹關于氫燃料電池汽車補貼的“兩會”提案作出回復表示,在政策設計上,應當按照既定政策完成補貼退出。
陳虹在此前的提案中建議,在燃料電池汽車購置方面,2019年后允許地方補貼繼續保持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同時建議財政部在2021年后繼續對燃料電池汽車予以補貼,否則很可能會導致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出現“40%左右的斷崖式下滑”。
按照財政部等四部委在2015年4月發布的《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要求,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內的新能源車型的補貼期限都將持續到2020年,同時,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貼在2017-2020年逐年適當退坡。
在后續的幾次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調整中,財政部都保持了2020年退出補貼的說法,同時對氫燃料電池車型的補貼力度也都基本保持了一致。
2016年,氫燃料電池車型的補貼額度分別為:乘用車20萬元/輛;輕型客車、貨車30萬元/輛;重型貨車、客車50萬元/輛。
2017年,氫燃料電池車型的補貼額度與2016年保持一致;2018年,除了氫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要求調整為按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6000元/kW補貼外,其余車型補貼保持不變。
今年3月份,政府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中指出,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設過渡期,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過渡期剛過,純電動車銷量應聲下跌。而下半年的氫燃料電池車補貼還沒正式發布。
根據國家財政部對陳虹的答復表示,考慮到燃料電池汽車成本大、產業基礎薄弱的實際情況,在多次政策調整中均已保持補貼力度不變;在普遍要求取消地方購置補貼的情況下,也已允許地方繼續對氫燃料電池汽車予以補貼。
但是,長期執行補貼政策也使得部分企業患上“政策依賴癥”,難以應對全球市場競爭。我國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目前未取得突破性進展、長期大力度支持下仍發展緩慢的情況未根本改變。
燃料電池汽車若要長期穩健發展,不應依賴補貼。因此,一方面建議按時退出補貼,一方面建議加強新能源汽車免限行、免搖號、通行權便利等非財稅政策引導。
除此之外,財政部還建議鼓勵地方出臺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政策。財政部表示,2019年,中央財政根據工信部審核結果,已下達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19.2億元,地方可統籌用于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文:太平洋汽車網 曾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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