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南將對交通工具實行“零關稅”政策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日前,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對外發布了《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通知”里涵蓋的交通工具包括汽車、飛機、游艇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其免征進口關稅、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一、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旅游業的企業(航空企業須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進口用于交通運輸、旅游業的船舶、航空器、車輛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享受“零關稅”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并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動態調整。
三、“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僅限海南自由貿易港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營運自用,并接受海關監管。
四、企業進口清單所列交通工具及游艇,自愿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可在報關時提出申請。
五、“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應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入籍,按照交通運輸、民航、海事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開展營運,并接受監管。
六、海南省商交通運輸、民航、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辦法》,要明確符合政策條件企業名單的確定程序,“零關稅”的交通工具以及游艇等,需要進行“點對點”和“即往即返”運輸服務的認定標準、認定部門和管理要求,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理辦法等內容。
七、海南省相關部門應通過信息化等手段加強監管、防控風險、及時查處違規行為,確保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平穩運行,并加強省內主管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共享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的監管等信息。
據“通知”內容的第一條及第三條均明確了可享受“零關稅車輛”的對象僅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營運自用,并接受海關監管。雖然“通知”并未明說“零關稅車輛”是否可以轉讓給私人用戶,但在“通知”中有這樣一句表述,“轉讓給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主體的,應按規定補繳進口相關稅款。轉讓“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照章征收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也就是說“零關稅車輛”如轉讓給非海南自由貿易港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營運自用的,則需補繳相應稅款。
此外,享有“零關稅”進口汽車政策的,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通知”也已經寫明,符合注冊要求企業的業務類型需從事交通運輸、旅游業的企業。并非所有在海南注冊的公司都能以運營自用的名義享受進口汽車零關稅的政策。
至于“零關稅車輛”是否可以駛離海南省范圍經營,“通知”也清晰寫明,車輛可從事往來內地的客、貨運輸作業,但是始發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且在內地停留時間每年累計不超過120天。
其中從海南自由貿易港到內地“點對點”、“即往即返”的客、貨車不受天數限制。”這也表明,享受“零關稅汽車”并非一定要在海南省內運營,也可以在滿足相應要求的前提下駛離海南省運營。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指出,“零關稅”交通工具如未進行登記、按照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開展營運,并接受監管,則需要按有關規定補繳相關進口稅款。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熊睿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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