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科學》6:反壟斷捏蒼蠅不打老虎?
● 美國反壟斷經典案例
作為世界上最大最發達的經濟體,美國的反壟斷制度與實踐經歷了100多年的演進和完善,反壟斷戰績輝煌,這與國內情況相差很大,自然是不能比的。我們總是能聽聞美國執法機構的“堅韌不拔”,不僅是罰單不手軟,對涉事企業的調查和指控也是“曠日持久”毫不妥協。
美國的反壟斷法案對于企業巨頭而言猶如一把時刻高懸而危險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罰款的數額很高,一旦企業被認定違犯反壟斷法,就要被判罰三倍于損害數額的罰金。
1948年,美國電話電報(AT&T)公司成了全世界最大的公司,隨后長期壟斷美國電話業務,美國人每裝一部電話都要找它。1984年,美國司法部依據《反托拉斯法》拆分AT&T,分拆出一個繼承了母公司名稱的新AT&T公司(專營長途電話業務)和七個本地電話公司(即“貝爾七兄弟”)。
美國近些年對汽車業界的反壟斷主要針對零部件領域,去年9月,9家日企承認操縱美國汽配價,除了被罰7.4億美元(約45.287億人民幣)以外,幾位銷售高管也因此獲罪入獄吃上牢飯。今年2月,同樣因操縱汽車零部件銷售價格,普利司通被罰4.25億美元(約25.79億人民幣)。
● 反壟斷任重道遠
我國現有的反壟斷法顯得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欠佳。針對汽車行業,也并無細則可依。而在歐盟,有為歐盟新車及零配件銷售量身打造的法律框架,譬如條例中強調“一家經銷商同時可以銷售多個品牌”、“保護及提高獨立非授權維修服務商的競爭能力”等等,這樣的條例能順應行業變化發展,有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行業良性競爭。
在具體的執行層面,反壟斷處罰力度彈性較大(據業內人士稱,企業是否主動降價、是否配合調查、壟斷行為的惡劣程度等等都是處罰考量的依據),且不同執法領域呈現的執法力度不平衡。且三家執法機構中,執法力度不一,商務部在合并控制領域的重大作為似乎少之又少。
對于氣場強大的發改委而言,反壟斷執法大部分時候都是無往不利。而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依據《反壟斷法》訴諸法律原則上是可行的,但在實際的案例中消費者總是輸,曾有消費者狀告某汽車廠商及其4S店壟斷經營,但起訴被駁回,駁回關鍵是原告未完成認定被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舉證責任。鑒于此次反壟斷影響大,或許能為消費者民事訴訟送去一縷春風。
此外,發改委有關人士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無論是央企、外企還是民企,都不會區別對待。于是意見市場上便有了這樣的疑問:反壟斷的大棒何時指向壟斷行業和具有壟斷地位的利益集團?
● 結語:
早在反壟斷法誕生之初,就有學者表示過擔憂:在這樣一個市場經濟并不完善的環境下嫁接一部市場經濟的“最高規矩”,難免會遇到一些中國式的問題。在實際的執法中,并無豐富執法經驗的反壟斷部門也往往被病詬:總是拿“蒼蠅”,不敢“打老虎”。
思考這個問題不得不從大環境下出發,我國從計劃經濟走入市場經濟,到如今仍處于轉型與完善過程當中。這期間我國的反壟斷法從無到有,本輪反壟斷是發改委第一次對汽車界發起的大規模反壟斷調查,首次出手便已震動車壇,足可見尚方寶劍之威力。
但汽車業內的反壟斷不過是冰山一角,整體而言我國的反壟斷事業可謂任重道遠。何時出手打老虎?這個問題飽含了民眾對更廣范圍公平和自由的期待,相信在更大力度的改革清掃下,更深更廣范圍內行政性壟斷破除之時,便是反壟斷打老虎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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