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該不該入刑?最高法院對此表示慎重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正在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未將“毒駕”規定為危險駕駛罪,全國人大部分常委及參與立法的部門對此觀點不一。
最高法院提出,現有的快速檢測技術不成熟、毒品種類繁多,哪些毒品入罪、吸食毒品后多長時間不能開車等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毒駕”入刑應當慎重。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險駕駛罪來規制“醉駕”、“飆車”等行為。此后,道路交通秩序顯性改觀,凸顯了立法的警示作用。因此,全國人大部分常委將遏制“毒駕”導致惡性交通事故頻發的現狀寄希望于此次修法。
河南一位具有多年執法經驗的一線交警對記者表示:“是否吸毒要查尿液,呈陽性證明吸毒,程序比較復雜不容易檢測,因為交警在這方面不專業,所以增加了日常檢查的難度。”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考慮到目前有關方面對“毒駕”入刑認識尚不一致,對于“毒駕”入刑罪與非罪的界限、可執行性等問題還需深入研究,目前可依法采取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強制隔離戒毒等措施,對“毒駕”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追究其交通肇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責任。
“技術問題也是非常籠統的,不能把所有問題掩蓋。”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王秀梅向財新記者表示,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已經有通過對唾沫、血液等測驗毒駕的經驗,“技術等問題完全可以學習并加以克服”。
記者了解到,“毒駕”入刑的問題從2014年10月就開始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一審中提出,到現在的三審仍沒實現。
(文章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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