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17年小排量汽車購置稅優惠減半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一錘定音!據財政部近日發布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這意味著優惠幅度收窄,近期需要買車的朋友需要抓緊了。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依然可以減半——即按5%稅率征收。
現有的小排量購置稅減半政策于2015年出臺,2015年9月29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為促進新能源車和小排量汽車發展,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施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優惠(即由10%稅率減按5%稅率征收)。
購置稅優惠對于促進汽車銷量增長有明顯作用。今年前10個月,國內汽車銷量同比增長約13%,比過去5年的年均增速高出不止1倍。(2011年至2015年,中國汽車銷量平均年增速約6.4%)。
注:翻頁可查看財政部通知原文
財稅[2016]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三、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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