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6年5月1日開始,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將在生產的所有國產奧迪轎車上增加題為"一汽奧迪"的新中文標識,以響應國家發改委于2005年11月出臺的《汽車產品外部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
新增標識的材料為塑料件表面鍍鉻(ABS/PC),字體顏色全部為銀色。新標識的字體高度在國產奧迪A6和國產奧迪A4全系產品上統一為25毫米,位于車尾右上角。除此之外,國產奧迪其他標識均符合《辦法》規定,因此保留不變。
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歷來尊重和遵守國家制定的政策。從國家發改委頒布《辦法》之日起,一汽-大眾便非常重視,積極準備、認真執行,有效而快速地針對物資采購、生產管理、產品規劃和銷售等各個環節,制定嚴格的操作流程和明確的時間限制。
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安鐵成先生表示,從奧迪開始在中國正式上市以來,其"尊貴、動感、進取"的品牌形象已經深入人心,一汽-大眾也憑借多年生產和經營奧迪品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成為國內唯一成熟的高檔豪華車制造基地。此次貼標,通過更直觀的方式向消費者展示一汽-大眾是國產奧迪品牌的生產廠家,從而更有利于凸現一汽-大眾作為唯一成熟高檔車制造基地的實力,同時,也會促使廠家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產品和服務。
2005年11月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汽車產品外部標識管理辦法》,從2006年2月1日開始,國產乘用車、商用車、掛車在車身尾部顯著位置(在保險杠之上的后部車身表面)上,應標注汽車生產企業名稱、商品商標、車型名稱等。汽車生產企業名稱必須采用中文漢字標注,車型名稱可以采用中文漢字,也可以采用字母。
另外,從2006年2月1日開始,申報《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新產品必須符合本《辦法》的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將不予登錄《公告》。汽車生產企業應盡快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公告》內車型車身外部標識進行調整,2006年5月1日起《公告》內所有車型均需符合本《辦法》要求,否則暫停有關車型登錄《公告》。
在具體操作上,《辦法》在汽車標識高度、材料上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車長超過4.2米的車型,標識的中文漢字高度不低于25毫米;車長不超過4.2米的車型,標識的中文漢字高度不低于20毫米。生產企業名稱和商品文字商標采用同一材料標注,車型名稱可采用中文漢字,也可采用字母,文字高度不低于1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