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寶馬公司先申請“轎車”設計專利,近4年后才去申請“轎車模型”,但此時,澄海市錦江玩具實業(yè)有限公司已申請了一部寶馬轎車模型的設計專利。 為此,德國寶馬汽車股份公司將國家知產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澄海市錦江玩具實業(y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保梗梗鼓辏冈拢玻等眨聡鴮汃R公司向國家知產局提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書,申請名稱就是“轎車”,國家知產局審查通過后,公告德國寶馬享有寶馬汽車在轎車“12-08”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2003年6月19日,德國寶馬提交了“更正錯誤請求書”,表示其想申請的是轎車模型類的外觀設計專利權,2003年8月6日,國家知產局發(fā)布公告同意德國寶馬的變更申請。
但幾乎就在同時,澄海市錦江玩具實業(yè)有限公司申請了寶馬玩具汽車外觀設計專利,并經審查通過。德國寶馬知道后表示,錦江玩具公司的玩具汽車和寶馬汽車幾乎一樣,因此向專利復審委申請宣告錦江玩具公司的專利權無效。
錦江玩具公司也表示,玩具汽車和寶馬汽車有很多地方都是不一樣的,跟真的寶馬車相比有很多不同,而且玩具汽車的銷售規(guī)模也不大,沒有對公眾造成影響。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