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南汽車制造公司請求撤銷長安“奧拓”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申請被國家商評委否決
使用了10多年“奧拓”商標的長安集團沒料到,一個與“奧拓”并無多少直接關系的企業竟會向其叫板,并向國家申請,要求撤銷其“奧拓”注冊商標專用權。近日,國家商評委作出裁定:“奧拓”注冊商標仍歸長安所有。
兄弟聯姻共享“奧拓”
早在1988年10月,重慶長安集團的前身———長安機器制造廠就與日本鈴木公司簽訂了合作開發“ALTO微型轎車的協議”(ALTO系日本鈴木公司注冊商標),并于1991年正式啟用“奧拓”商標。
1992年,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以下稱“兵總”)將旗下長安機器廠、江南機器廠、江北奧拓、秦川奧拓統一調整到ALTO車型上來,分別使用“長安奧拓”、“江南奧拓”、“江北奧拓”和“秦川奧拓”,以示區別。
1993年,長安集團獨立將“奧拓”中文商標注冊,并于1994年9月21日獲準生效。
另組公司爭奪市場
2001年,湖南江南機器廠脫離兵總體系,轉而與另外3家江浙的股東合資成立了新的江南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公司”),并繼續生產“江南奧拓”汽車。
2003年底,江南公司以“奧拓”產品為主打,率先打響了微型轎車價格戰。2004年8月,長安集團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追究江南公司擅自使用“奧拓”商標的侵權責任。
奧拓商標仍歸長安
面對訴訟,江南公司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撤銷長安集團的“奧拓”注冊商標專用權。國家商評委受理后,為慎重起見,請中企商標鑒定中心進行商標鑒定,鑒定結論為:“奧拓”商標為長安集團獨創,并為其最先使用;江南機器廠僅取得對“江南—奧拓”的使用權。
國家商評委日前裁定:重慶長安集團的第706751號和第876763號“奧拓”商標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