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稅收改革:不但要改費還要改稅
現在所有的汽車稅收(增值稅、消費稅、車船稅、購置稅)都是國稅,稅是中央收了,事還要地方來干,所以,地方不得不在公路收費上打算盤,這就是為什么中國收費公路最多,源于稅收制度不合理。
中國即將開征燃油稅。上個世紀90年代,有一個“費改稅”的說法,因為當時大多數是收費項目,而收費一般由行政部門自己制定和征收,很難規范。大致的意思是以購置稅覆蓋購買階段的所有稅費,以車船稅覆蓋保有階段的所有稅費,以燃油稅覆蓋使用階段的所有稅費。然而十多年歲月滄桑,這個方案經風雨剝蝕,已經只剩下開征燃油稅幾個字了。把養路費改為燃油稅,看似簡單,實際上極為復雜,因為我國的稅制也存在一些弊病。
中國的養路費原來是地方征收的,用于公路養護(約則上也應該包括一部分公路建設費用),改為燃油稅之后,就成為國稅,地方所需要的養路費用需要中央撥給。現在所有的汽車稅收(增值稅、消費稅、車船稅、購置稅)都是國稅,稅是中央收了,事還要地方來干,所以,地方不得不在公路收費上打算盤,這就是為什么中國收費公路最多,源于稅收制度不合理。
日本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 各級政府間的財權劃分以稅源劃分為基礎, 由法律規定,按稅種劃分國稅和地稅。有關汽車的國稅主要包括:(汽車)消費稅、自動車重量稅、地方道路稅 、汽油稅、石油稅 。地稅主要包括:自動車取得稅、自動車稅、輕自動車稅、柴油交易稅。地方道路稅實際上也撥給地方使用,國稅汽車質量稅(按重量征收)的四分之一也轉讓給地方,作為地方道路建設的財源。地方汽車稅在日本全部汽車稅收中占有較大的比例,如1995年共征收地方汽車稅46955億日元,占全部汽車稅收的58%。至少中國應該將燃油稅一分為二:汽油稅歸中央,燃油稅歸地方,而汽油稅的至少一半還要撥給地方。在汽車購置階段,消費稅依然是國稅,而將購置稅改為地稅,這樣各地就決不會再限制汽車購買和使用了。
燃油稅干什么用?原則上燃油稅只作道路費用使用,但是由于中國的稅收使用都籠統歸為財政收入,很難保證“專稅專用”。日本將汽車稅分為普通稅和目的稅兩種,普通稅不限使用方向,而目的稅是專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的財源。在汽車稅中,消費稅、汽車稅和輕自動車稅是普通稅,汽車取得稅、汽車重量稅、汽油稅、柴油交易稅是目的稅。
《日本地方稅法》第四章中指出:“汽車取得稅,是道府縣(縣相當于中國的省級行政單位,道指北海道,府指京都府、大阪府,相當于這一級行政單位的還有東京都,故有時也稱都道府縣)為了轉交給市町村用作道路費用的財源而課征的稅。”“道府縣為了用作有關公的費用,以及對公路法規定 的指定市撥交用作有關公路費用的財源,課征汽油稅。”道府縣根據市的公路面積大小來分配用于道路建設的稅金,這些稅金“必須用于有關公路的費用”。
燃油稅在征收方法上很費腦筋,因為稅源散而征收難,日本稅收采用普通征收、申報繳納、特別征收三種辦法。普通征收是征稅官員用繳納通知書通知納稅人納稅,申報繳納是納稅者自己申報應繳納的稅額,特別征收是由有便利條件者征收地方稅,這種人被稱為特別征收義務者。在日本地方稅法中,汽油稅就是采取特別征收辦法的稅種。由于汽油銷售的特殊性,汽油稅的征收是難度比較高的。日本地方稅法規定:“征收汽油稅,必須采用特別征收辦法……在地方稅法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采用申報繳納的辦法。”采用特別征收辦法,是把總經銷商或分銷商、其他有便利條件的廠商指定為特別征收義務者,必須代為征收汽油稅。這一點我們可以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