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新光:燃油稅說清了 養路費說不清
2007年1月14日,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高家偉,給交通部李盛霖部長發去了一封公開信。高家偉提出了幾個問題:“每年的養路費應征數額是多少?實際征收上來的數額又是多少?實際征收上來的養路費又用到哪里去了?我們不需要含糊的百分比數字,我們需要一個經得起國家審計、車主問責的數字。” 但是交通部從來沒有給個說法。
2008年2月12日陸偉明在中國憲政網上說:2006年全國汽車保有量應該是5100多萬輛。按1500元/年算,那么全國在2006年收取的養路費應該是765億元,加之其中有2000萬輛是大客或貨車,所以全國每年的養路費收入大約在1000億左右。
這個算法是不對的。
根據公安部網站,截止到2008年6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16571.33萬輛。其中,汽車6122.18萬輛,摩托車8886.64萬輛,掛車9..06萬輛,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1463.38萬輛,其他機動車2.08萬輛。
根據《山東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規定》, 養路費按費率和費額兩種方式征收。
對具有完備運輸計劃、行車記錄、統計資料,能夠準確反映營運收入總額,縣以上交通部門的專業公路運輸企業,按營運收入總額的15%計征。對實行承包后難以掌握營運收入的,以及專業運輸企業內的非營運車輛則按費額計征。
1、客貨汽車(含簡易汽車、農用運輸車)每月每噸位160元。
客車比照同類型貨車底盤標記的載重噸位計征,無載重噸位比照的,按最高載客人數每10人座折合1噸位計征(不足5人的按5人計,5人以上不足10人的按10人計);客貨兩用汽車按核定載貨噸位與載客座位折合噸位合并計征(雙排座汽車屬貨車,按核定載重噸位計征);
2、下列車輛按月費額160元減征;
(1)汽車拖帶的掛車(全掛車),按月費額的70%計征;
(2)大型平板車核定載重噸位20噸以下(含20噸)的征全費,20噸以上的部分減征50%;
(3)不能載客、載貨的特種車輛按其自重(包括固定裝置重)噸位減征50%;
(4)第九條第一款核定單位免征養路費以外的自用客。貨汽車減征50%(其中大型客貨汽車按省級單位4輛、地市級單位3輛、縣處級單位2輛減征);
(5)有自建自養專用公路(納入公路部門統計里程的道路,不包括生產作業使用的道路)單線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的自用客貨汽車,按每月每噸位128元計征,掛車按每月每噸位50元計征;
(6)公共汽車、電車跨行公路在10公里以內的,按月費額的1/3計征;跨行公路10公里以上,20公里以下的按月費額的1/2計征;跨行公路20公里以上的按全額計征;
3、輪式拖拉機有標準噸位的,大拖拉機按汽車月費額的50%計征、小拖拉機按汽車月費額的40%計征;無標準噸位的按發動機每20馬力折合1噸位計征(不足10馬力按10馬力計,10馬力以上不足20馬力的按20馬力計);
4、正三輪摩托車(含簡易三輪機動車)按每月每車45元計征;側三輪摩托車按每月每車10元計征;二輪摩托車按每月每車8元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