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價格/稅費改革預算管理通知發布
2008-12-29 09:09:30
來源:
作者:hejia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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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要求,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和交通運輸部四部委25日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后有關預算管理事項。
根據四部委通知,2009年1月1日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后,原通過上述收費收入安排的人員支出以及公路養護和建設、公路運輸和站場建設與養護、航道養護和水路管理及中央本級替代性等方面的支出納入一般預算管理,由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或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四部委通知規定,成品油消費稅為中央收入。新增成品油消費稅連同由此相應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收入具有專項用途,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不計入對地方“兩稅”返還,不計入現有與支出掛鉤項目的測算基數。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航道養護費等支出外,其余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
此外,通知強調,以前年度超繳、欠繳、漏繳的成品油消費稅,預征的2009年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超繳、欠繳、漏繳的公路養路費等六費,要按修訂后2009年預算科目辦理清退和補繳手續。
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財政廳(局)要按照“資金屬性不變、資金用途不變、地方預算程序不變、地方事權不變”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有關預算管理辦法,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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