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駕案終定局:賠償300萬 張明寶獲無期
曾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南京6·30醉駕案隨著10日的法定上訴和抗訴期限結束,終成定局。被告人張明寶及期家人放棄上訴,張明寶本人明確表示,一審判決能夠接受。南京市中院已向看守所下達執行文件,把張明寶投到省內某一監獄服刑。
此前,江寧區東山街道已經為張明寶墊付了300多萬給死者家屬、傷者,以及損壞車輛的車主。其中,最讓南京市民同情和惋惜的康偉東、鄭琳夫婦的家屬目前獲得賠償120萬元。政府墊付的這300多萬元,將向張明寶追償。張明寶辯護律師曹純鋼透露,張明寶及期家人賣掉三套房子獲得100多萬元,要回工程欠款200多萬元,300多萬元已基本到位,另有部分尾款正在籌集。
事件背景
今年6月30日晚上,從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張明寶與朋友在南京江寧區金盛路吃飯并飲酒后駕車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機動車,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事發當晚,張明寶即被警方控制。經交警鑒定,張明寶屬醉酒駕駛,事發時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381毫克/100毫升。7月15日,張明寶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10月29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張明寶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009年12月23日由南京中院一審宣判的,張明寶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為期10日的法定上訴和抗訴期限已過,1月3日,備受關注的南京“6·30”特大醉駕肇事案一審判決正式生效。1月5日下午,張明寶及其家人、辯護律師陸續接到通知,南京中院已向看守所下達執行文件,將張明寶投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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