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零時起汽油價格每升上漲0.24元
發改電[2010]165號通知,2010年4月14日零時,國內汽柴油最高零售價將上調。汽柴油漲幅均為320元/噸(汽油約0.24元/升,柴油約0.27元/升)。調整后國內汽柴油最高零售價均價分別為8220元/噸和7480元/噸,分別上漲4.05%和4.47%。(通知詳細內容參見本文第二頁)
調價后各地油價一覽 | ||||
汽油 | 北京 | 調整額 | 上海 | 調整額 |
90號 | 6.48元/升 | - | 6.19元/升 | +0.24元 |
93號 | 6.92元/升 | +0.26元 | 6.61元/升 | +0.26元 |
97號 | 7.37元/升 | +0.28元 | 7.03元/升 | +0.27元 |
98號 | 7.92元/升 | +0.28元 | 7.61元/升 | +0.27元 |
柴油 | 北京 | 調整額 | 上海 | 調整額 |
0號 | 6.88元/升 | +0.28元 | 6.50元/升 | +0.27元 |
-10號 | 7.29元/升 | +0.29元 | 6.89元/升 | +0.29元 |
-20號 | 7.64元/升 | +0.31元 | - | - |
-35號 | 7.92元/升 | +0.32元 | - | - |
制表:太平洋汽車網 www.zhiyoubaobao.com |
注:以北京/上海地區為例,漲價后汽、柴油價格(僅供參考),實際價格以當地加油站價格為準。
4月13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成品油價格調整問題答記者問:
1、從去年11月國內油價調整至今已有5個月時間,為什么現在才調整油價?
按照成品油價格機制,只有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才會啟動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機制。去年11月10日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后,國際市場油價相對穩定,因此,國內成品油價格連續幾個月未作調整。今年2月中旬以來,受全球經濟復蘇向好等因素影響,石油需求上升,國際市場油價連續上漲,3月份后基本維持在每桶80美元以上,4月6日WTI原油期貨收盤價格為每桶86.84美元,達到近一年半以來的最高水平。目前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了4%的調價邊界條件。在此基礎上,國家統籌考慮國內經濟形勢、成品油市場供求情況及下游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決定將汽、柴油價格每噸提高320元,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零售價格每升分別提高0.24元和0.27元。總體上看,這次價格調整既遵循了定價機制的基本要求,又兼顧了各方面的利益,對提價幅度作了適當調控。
2、油價調整后,政府將采取哪些措施緩解對下游行業和困難群體的影響?
2006年3月實施石油價格綜合配套改革時,國家建立了對種糧農民等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等四個配套機制,其目的就是為了緩解成品油價格調整對下游行業和困難群體的影響。
這次成品油調價后,國家將按照既定的補貼政策,繼續對農業、漁業(含遠洋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給予補貼,對出租車行業給予臨時補貼。各地將綜合考慮成品油、液化氣等價格調整和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等因素,繼續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同時,為控制調價連鎖反應,這次成品油調價后,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鐵路客貨運價格、民航燃油附加標準均不提高。成品油價格調整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將綜合采取增加補貼、適當調整出租車運價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進行疏導。公路客運價格允許適當疏導,但必須從嚴控制,由企業自行消化一部分成品油提價帶來的成本增支因素,防止價格水平不合理上漲。
-----------------------------------------------------------------------------------
據統計,加上4月14日油價上調行動,從去年3月25日到現在,國家發改委已經6次上調油價:
· 2009年3月25日,國家發改委要求汽油價每噸上調290元,柴油價每噸上調180元。
· 2009年6月1日,國家發改委要求汽柴油價格每噸上調400元。
· 2009年6月30日,國家發改委要求汽柴油價格每噸上調600元。
· 2009年9月2日,國家發改委要求汽柴油價格每噸上調300元。
· 2009年11月10日,國家發改委要求汽柴油價格每噸上調480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發改電[201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結合近一段時間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決定提高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一)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均提高320元,調整后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7420元和668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后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表一。非標準品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提高。調整后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7820元和7080元。非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其中,供鐵道、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價差不小于400元。
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等額提高。調整后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表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調整汽、柴油非標準品最高零售價格。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等額提高。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在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非標準品最高批發價格。
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五)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92:1的比價關系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六)調整后的價格自2010年4月14日零時起執行。
二、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一)嚴格控制成品油調價連鎖反應。
1、這次成品油調價后,鐵路客貨運、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價格一律不作調整。
2、成品油價格調整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各地可采取調整出租車運輸價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進行疏導,在此之前繼續采取發放臨時補貼的方式穩定出租車從業人員的收入水平。
3、各地要根據油運價格聯動機制和此次成品油價格調整幅度,綜合考慮市場供求情況和承受能力,從嚴制定公路客運價格調整方案。同時要繼續加大減免政府規費工作力度,減輕經營者負擔。
4、對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路貨運和水運價格,各地要加強監測,防止不合理漲價。
(二)落實好各項補貼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這次成品油價格調整后,對種糧農民、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出租車等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按既定補貼機制由中央財政繼續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方案由財政部另行下達。
各地要統籌考慮成品油、液化氣等調價對市場物價的影響,繼續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組織好成品油市場供應和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1、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的銜接,優化產品結構,保證市場供應。要加強綜合協調和應急調度,保證農業春耕、西南地區抗旱、上海世博會等重點需求。同時,要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
2、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品油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利用價格調整之際搶購、囤積的行為,打擊造謠惑眾、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要加強市場價格的巡查和監測,堅決制止搭車漲價行為,努力穩定糧食、食用油、豬肉、蔬菜等副食品價格。
3、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及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的監測分析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各省(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在4月14日18:00前將調價方案的執行情況、市場價格情況和存在問題報告我委價格司。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