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公司:只換發動機不換車
林新海又找到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韓笑先生對林新海說:該車的問題已經上報到日本豐田公司總部,總部的答復是,他們可以從日本運一部新的發動機來給該車換上;按照該公司的規定車賣出去就不能換,換車得由經銷商解決。林新海則表示:“我們花新車的錢,卻要買一輛修過的車,這我們當然不能同意。”
中消協:應滿足消費者的合理要求
對于豐田公司、進口商、經銷商等各方的說法,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專門負責汽車投訴的王前虎主任說:“銷售的無論是進口商品還是國產商品,都必須符合中國的法律,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辦事。以公司規定為由不執行中國法律是可笑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生產廠家提供的消費品必須與說明書上相符,一旦該消費品被視為不具備正常的實用性能,消費者就完全有權利要求經銷商退錢、換貨。按照法律規定,誰代理由誰退換貨的原則,像這種進口車,消費者只向代理商提出要求就可以了。對于日方提出的只換發動機的方案,那要看消費者是否同意,消費者不同意就必須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辦,決定權完全取決于消費者。”
林先生了解了相關法律規定后,表示:“如果商家、廠家仍不給解決,我也只好訴諸法律了。我相信我們國家的法律會維護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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