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車輛注冊轉移登記業務 26日起預受理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近日從廣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獲悉:根據《關于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穗府〔2012〕22 號)第六條規定,在2012 年7 月1 日零時前,單位和個人已經與車輛銷售經營者簽訂中小客車預售合同、收取預訂金的,憑銷售合同或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并通過本市公證機構獲得上述材料真實性的公證證明,不需要申請辦理指標證明文件,可直接辦理車輛注冊及轉移登記。
為避免8月1日業務恢復辦理后,這批車輛集中前往車輛管理所辦理業務,造成人流擁擠和交通堵塞,車輛管理部門于7月26日起提前辦理預受理業務, 對這批車輛分批分次進行受理資料、查驗車輛。
請符合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需駕駛辦理注冊、轉移登記業務的機動車,攜帶齊所需資料,按照公證證明編號尾數在以下時間段內到車輛管理所白云、東山、海珠、黃埔、芳村分所進行預受理。
公證證明編號尾數 | 預受理日期 | 服務時間 |
0 | 7月26日、27、29日 | 每日8:30至18:30 (星期六不受理) |
1 | 7月30、7月31日、8月1日 | |
2 | 8月2、3、5日 | |
3 | 8月6、7、8日 | |
4 | 8月9、10、12日 | |
5 | 8月13、14、15日 | |
6 | 8月16、17、19日 | |
7 | 8月20、21、22日 | |
8 | 8月23、24、26日 | |
9 | 8月27、28、29日 |
車主預受理成功后,須按時到窗口辦理
一、預受理措施僅是車輛管理所為避免8 月1日起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工作實施后業務激增所采取的一項臨時性應急措施,主要目的是分流業務量,緩解業務窗口壓力。預受理成功后,機動車所有人按預受理回執標注的時間到原來預受理的車管分所窗口正式辦理車管業務。
二、為方便番禺區、花都區和增城市、從化市的車主辦理預受理業務,市交警車輛管理所將抽調民警組成“流動車管所”,到兩區兩市上門服務,請兩區兩市車主與銷售商聯系,了解“流動車管所”上門服務的時間、地址,可不到市內5 個車管分所進行預受理業務。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信息辦理本市中小客車注冊和轉移登記預受理業務,一經發現將不予辦理注冊及轉移登記手續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符合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如沒有時間進行預受理,可在8 月30 日起(工作日)駕駛需辦理注冊、轉移登記業務的機動車并攜齊辦事資料到車輛管理所5 個車管分所辦理業務。對于辦理機動車年檢及其他牌證類業務,建議暫選擇其他車管業務點辦理。
五、由于辦理業務的人數較多,天氣較悶熱,請辦理業務的市民耐心等候,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按序辦理業務,避免擁擠發生意外。
如有不明之處,請撥打車輛管理所電話服務熱線87220001 咨詢(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9∶00 至17∶15),或關注廣州交警微博的動態信息。
一、預受理地址:
1.白云分所: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1038號。
2.芳村分所: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大道299號。
3.黃埔分所:廣州市黃埔區茅崗路989號。
4.海珠分所:廣州市海珠區燕子崗路29號。
5.東山分所:廣州市越秀區水蔭路36-38號。
二、預受理資料:
(一)注冊登記業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來歷證明原件
3.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
4. 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原件,有底盤合格證的須提供原件
5.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6.本市公證機構出具的單位或個人與車輛銷售者簽訂中小客車購銷合同或獲取車輛銷售統一發票的公證書
(二)轉移登記業務
1.機動車現所有人和原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3.《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4.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
5.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原件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原件
6.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 還應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7.本市公證機構出具的單位或個人與車輛銷售者簽訂中小客車購銷合同或獲取車輛銷售統一發票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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