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訪“新交法第一案”肇事司機
距離9月29日的判決已經過去半個多月了,但是對于“新交法第一案”的肇事司機劉寰來說,今后所要面臨的高額賠付讓他現在對開車膽戰心驚。盡管如此,劉寰在上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這起交通事故的判決對于他本人來說仍然是慶幸的。
那天的事故是怎么發生的?
回想起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一直以來少言寡語的劉寰有說不完的話。5月9日晚8點多鐘,他駕駛奧拓車從東至西在南二環回家,但是當行至菜戶營橋東側一個彎道時,行進在快車道的劉寰發現其前面100米外的中間道有人正在橫穿二環路,當時這位穿行二環路的人已經行至中間車道和快車道中間的停車線,根據三年多的開車經驗,劉寰猛地踩死剎車,26米(交管部門認定)剎車距離還是讓奧拓車中間偏右側撞上了這位橫穿二環的行人。
“我敢說,每一位開車的人都不會想到在二環路上會有行人在行走。”劉寰說,“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奧拓車右大燈損壞,被撞行人被車挑起又撞碎擋風玻璃,從奧拓車右側滑落,頭部磕在路面上,造成穿行二環路行人死亡。”
新交法讓我賠償了66%
由于正值新的交通法規5月1日起施行,這起交通事故成為新交法實施后的第一案,因此案件的判決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根據當時事故的情況,交管部門認為由于雙方違反相關規定各負對等責任,這一認定是由于肇事司機違規在快車道行駛,行人穿行二環路。經過三次開庭審理,9月29日,這起交通事故最終判決:劉寰最終賠付15.69萬元。“這樣高額賠償讓我沒有想到。按照雙方的認定,這次事故的賠償金為23.9萬元,法院判決的15.69萬元賠付占到總賠償額的66%,這讓我很難接受。”劉寰說,“我認為如果不是新交法的實施,這次判決頂多判我30%的賠付。”
“以人為本”本沒有錯
說起新交法所體現的“以人為本”的精神,經過幾個月的親身經歷劉寰認為,不管是新交法還是老交法,這一精神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但他對此有更深的理解。
“老交法中,不管肇事司機有沒有責任,只要發生行人傷亡事故,肇事司機都有10%-20%的賠付。而根據新交法第76條的規定,汽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不管責任屬誰,駕車人都要付賠償責任,只是有證據表明行人違反法律、法規,駕車人的責任才能減輕處理。新交法和老交法的最大不同是:新交法規定駕車人有舉證義務。”
劉寰認為,具體到他的案子,“以人為本”這一精神的體現是模糊的。首先行人為什么橫穿二環主路沒有有效的制止措施;其次,1.0以下排量轎車不能走快行線是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這一規定有沒有法律依據。在這種情況下,把這么高的賠償額強加給個人本身就是有背“以人為本”這一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