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交法通過 過渡期法官掌握執法尺度
[2004-10-25 14:04:22] 太平洋汽車網
崔紅
責任編輯:
zhangying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22日表決通過,2005年1月1日起實施。之所以選擇這么一個日子,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嘉彥說:“因為我們了解到,國務院有關‘第三者責任險’的規定有望在年底前出臺。”對于過渡期間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執法,王嘉彥說,只能依據以前的辦法,同時要靠法官來掌握執法的尺度。
在22日閉幕的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廣受市民關注的新交規以51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的結果通過表決。部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用“滿意”一詞形容新交規順利通過表決后的喜悅心情。王嘉彥在表決后第一時間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如果說法規執行起來有什么難點的話,就集中在第三者責任險上。”
與草案修改稿相比,表決稿刪除了一些沒有處罰依據的罰則,同時增加了一項罰則,即“救援車、清障車執行救援、清障任務時,未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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