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四環主路的防撞板上怎么能招商呢?花花綠綠的字害得我差點兒追尾。”昨天,劉先生開車經過北京霄云橋時,突然發現路西側的防撞板上多出了招商廣告,不禁產生了這樣的疑問。
昨天下午4時,記者驅車來到東四環霄云橋往南400米處看到,由北向南的車道中,主路與輔路隔離帶的內側,原本是一溜金屬防撞欄,現在卻被噴上了一條10米長,80厘米高的廣告,上面還有招商電話和標語。記者注意到,從這里一直往南30多米長的地方,或噴上廣告,或者噴上了綠色的圖案。
![](http://www.zhiyoubaobao.com/news/jtfg/0412/pic/041216_guanggao_450.jpg)
看這花花綠綠的廣告牌,司機還真容易走神呢!
“噴上這些東西之前是灰色防撞條,現在噴成這樣,多影響我們的視線啊。”劉先生對于在防撞板上噴繪廣告表示擔心,“廣告本來就是奪人眼球的,噴上之后肯定有人看,這樣必然就會分散注意力了。如果沒人看誰會花錢做廣告呢?”同時他強調說,“今天早上,我為了看清楚這是什么東西差點兒和前車追尾。”劉先生認為,在四環快速路上做廣告存在安全隱患。
記者根據招商牌上的聯系電話打了過去,接電話的許先生自稱是媒景環藝廣告公司的負責人,他告訴記者:“這些防撞板空著也是空著,還不如招商做成廣告。”同時他表示,在朝陽區范圍內的四環路兩邊近30公里綠化帶旁的擋板都是由他們負責招商做廣告用的。“每年冬天融雪時,臟雪都會傷害樹木。現在這些擋板既可以美化市容,又可以用于商業,這是美學和商學的結合。”
隨后,記者與北京市交管局設施處取得聯系。接電話的工作人員馬先生告訴記者,他沒有聽說過這個事情,但同時他表示:“如果廣告牌確實存在安全隱患,我們可以與設立廣告牌的單位進行協商。如果情況嚴重的話,還可以要求他們拆除。此外,還可以向朝陽區市政管委反映,由他們派人去現場調查。”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其中就有: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或者妨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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