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今天(15日)上午舉行市區摩托車限行方案聽證會,原計劃到2011年完全禁行,方案提前到2007年。
新聞背景———“七宗罪”促使“禁摩” 繼深圳市明確規定,2004年4月份在主干道、中心區域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廣州市2002年起禁止摩托車通行人民路后,今天上午更召開本次聽證會,擬于今年5月起逐步擴大摩托車禁行的路段和區域,并計劃到2007年實現中心城區無摩托車。
是什么原因促使廣州和深圳兩市下大決心“禁摩”?昨天,有關部門接受記者采訪時,逐一痛陳摩托車的“七宗罪”。
第一宗噪音污染
摩托車“特有”的最大“罪狀”,有關部門不久前對某住宅區進行噪音監測時發現,摩托車經過時的噪音高達80.4分貝。而摩托車發動時的轟鳴噪音最高可達到90-100分貝,這不僅超過了國家規定的區域環境噪聲55分貝的標準,比道路交通環境噪聲70分貝的標準還高出不少。
第二宗空氣污染
據環保部門測定,每輛摩托車(新車)怠速排放一氧化碳0.1%-0.2%,排放碳氫化合物100-2
100PPM.調查表明,市內空氣一氧化碳污染方面,摩托車占了15.2%,在碳氫污染物方面,摩托車高達30.4%,比大貨車和大客車總和都多。
第三宗交通殺手
兩輪摩托車已成為廣州市交通事故的“頭號殺手”。2003年上半年,廣州市共發生兩輪摩托車交通事故3044宗,死亡363人,平均每天死亡2人以上。而涉及摩托車的死亡人數占全部交通死亡人數的43.61%,事故主要原因是駕駛員違章駕駛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