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起,河北省將對交通事故中駕駛員“酒后駕車”和“醉酒后駕車”的血液檢驗標準實施明確而具體的界定。
河北省公安廳和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酒精檢驗有關問題的通知》。在這個將于6月1日起執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有關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的臨界值為:酒后駕車,是駕駛人員飲酒后,其1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3毫克;醉酒后駕車,是駕駛人員飲酒后,其1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1.0毫克。
據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人介紹,雖然國家早有酒后駕車肇事應該加重處罰的法律規定,但對“酒后”、“醉酒后”的血液檢驗標準并無明確界定,這就使執法人員對酒后駕車肇事者的責任認定、處罰缺乏有力的證據,給執法造成困難。為此,交管局組織專家進行了廣泛調查和深入研討,結合河北省實際,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共同協商制定了上述標準。這一標準的實施,將更有利于公開、公正地處理交通事故,也有利于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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