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故宮”院長支運亭則表示,該數額是經過專家認證的,如果被告只拿50萬元賠償金明顯太少了,而且他們無法向各界交代。對于這個賠償數額,雙方至今沒有達成一致。
那么,被撞毀的這塊下馬碑到底該賠多少錢呢?對此,遼寧省文物鑒定專家們認為:此下馬碑價值約為2000萬至3000萬元人民幣。
首次開庭
■雙方辯論無果而終
三個月后的2000年7月11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被告方“福滿樓”的訴訟代理人金錫盛在法庭上提出,盧志會駕駛公司之車并非為“福滿樓”的公事,盧志會不是在工作時間肇事,也不是在“福滿樓”工作的過程中肇事,“福滿樓”不應為其行為負責。“沈陽故宮”雖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不能以此就認定故宮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屬物均為國家一級文物。遼寧省文物鑒定組不具有鑒定國家一級文物的權力,其所作的鑒定意見不具有法律效力。金錫盛律師還指出,原告對文物疏于保護,也應是造成下馬碑毀損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原告方也闡述了大量的論據。但此次開庭最終無果而終。
案后說法
■國寶被毀難以復原
案后,記者采訪了“沈陽故宮”的有關負責人。“沈陽故宮”的一位領導介紹說,下馬碑被撞毀,無論賠多少,都無法將它恢復原狀,這的確是令人痛心的事情。
另外一些文物專家也表示,從保護文物的角度講,沈陽路中段不應允許機動車通行,故宮建筑群作為一個整體,紅墻內外都應受到保護。下馬碑被撞毀后的第二天一早,“沈陽故宮”開始清理被毀石碑。當晚,就把碎石碑搬進博物院里面去了。據介紹,有關部門決定,修復之后的下馬碑將被放進“沈陽故宮”院內保存。一個復制的下馬碑將出現在原處的基座上,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
相關資料
沈陽故宮下馬碑始建于清朝皇太極時期,當初為木制。公元1783年,乾隆諭旨將沈陽故宮東西兩側的木制下馬碑改為石碑。
被撞之碑立于此宮東側,為小豆紅花崗石材質,上面用滿、漢、蒙、藏、回五種文字寫著:“諸王以下官員等到此下馬。”到被撞毀之時,此碑已經歷了近216年的滄桑巨變。它是我國僅存的一塊皇宮下馬碑,是名副其實的天下“孤品”。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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