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短信中心全新推出“汽車動態”短信訂閱,第一時間看最熱、最激、最精彩的資訊!還猶豫什么?快快加入訂閱吧! 5月3日8時,在東四環主路四元橋南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奇瑞轎車撞在一輛大客車尾部,造成一死一傷。
靳某和其愛人孫某開車由石景山金頂街去順義辦事。在四元橋,由于注意力分散錯過京順路出口。過四元橋掉頭后,靳某由南向北又上了四環主路。因就要到京順路出口,靳某走最外側車道。適有劉某駕駛的公交車發生故障,在第四條車道內停車檢修。孫某駕駛的奇瑞車右前部撞在大客車的左后部,撞擊后,奇瑞被彈出6米,停在第二條車道內,孫某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據肇事人靳某回憶:“發生事故前,我正轉頭和愛人說事兒。回過頭來,我才發現路邊停著的大客車,再采取措施已來不及了。”
根據相關交通法規,靳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三種違章造成事故
違章駕駛,司機靳某開車時與妻子聊天;
新手上路經驗不足。靳某于2002年8月考取駕照,邊開車邊轉頭聊天。
違章停車,公交車在城市快速路上停車檢修。
相關交通法規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十三款規定:“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行駛中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時,須立即報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將車移開;故障車須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并須在車身后設警告標志或開危險信號燈,夜間還須開示寬燈、尾燈或設明顯標志。”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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