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報不響,門無撬痕,車內的CD做了個夢就蒸發了!昨天,大興郁花園二里小區8位住戶的車被“集體洗劫”。
第一個發現被盜的18號樓3單元的石女士告訴記者:“早上我發現車里的CD機被盜了,車旁全是被割碎的膠條,前擋風玻璃被挖下,靠在了車身前。連接CD機的電線都被割斷,周圍還有明顯的劃痕。”據了解,該小區共有8輛車的CD機被盜,有的是前擋風玻璃被挖,有的是側后方玻璃被挖,警方已到現場進行調查。
失主張先生說:“這么多車同時被盜都沒法防,如果盜賊入室行竊后果就更嚴重了。”居民們告訴記者:“物業公司應該維持小區治安。我們每月支付物業管理費,除了享有好的居住環境,更需要的是安全,發生這種事物業公司就應承擔責任。”
對此,小區物業解釋說,是他們聘請的保安沒盡到責任。他們從北京金武通保保安公司雇用了15名保安晝夜巡邏。物業負責人呂友華告訴記者:“出這種事我們有責任,但直接責任人是保安。月底我們將把這批保安全辭退。現在物業沒有收取住戶任何車輛費用,每戶收取的45元保安費是指維護小區正常安全秩序、日常維修、污水處理等,車輛的損毀丟失物業公司不承擔。現在我們也在調查,有結果后我們會做處理。”
北京市義方律師事務所律師方志遠認為,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首先要看物業管理合同中是否對物業承擔的保安職責作了明確規定。如有明確規定,而物業公司沒履行,就可以認定物業有過錯,要承擔相應責任。沒有物業管理合同或合同中沒有確定(規定不詳),就要看是否屬于公司保安管理疏漏而未能防止,如果是,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北京娛樂信報)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