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今后雷雨、冰雹或其他原因造成車主汽車報警器響個不停時,車主若不及時處理,將可能收到一張500元的罰單。
19日,北京市環保局與市法制辦聯合公布新的《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將從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并同時廢止1984年頒布實施的《北京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
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鄭江告訴記者,近兩年來,近50%的環境污染投訴集中在噪聲污染上。2005年,環保局接到噪聲投訴為9600余件。這一數字到今年漲了3倍,截至11月,北京市環保局接到噪音投訴為1.3萬余件,占全部環保投訴的46%,同時城管部門接到的噪聲污染投訴高達2.5萬件。
據北京市環保局初步調查,目前北京城區有超過100萬的市民在日夜忍受著交通方面帶來的噪聲污染。鄭江表示,交通噪聲的治理是新辦法關注的重點之一。
據規定,商場在室外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響器材發出噪聲擾民的;機動車防盜報警器長時間鳴響,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居民家里音響或喧鬧聲過大干擾鄰居的;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規定時段(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裝修擾民等,可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