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起,“國內市場銷售的整車產品,要在車身外部顯著位置標明本企業商品商標或本企業名稱和商品產地”。這是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征集意見稿)中規定的。
眼下,市場上銷售的國產汽車尾部大多有明顯標志,中國自主品牌紅旗、中華、奇瑞和吉利等車,自不必說。中外合資企業的產品也不例外,如桑塔納和賽歐,有上海的漢語拼音,表明產地;桑塔納2000,有中文“上海大眾”這樣的企業名稱;PASSAT、POLO、GOL和捷達、BORA這幾個車型,分別有中文“上海大眾”和“一汽-大眾”這樣的字樣。
但也有例外,一汽-大眾的奧迪A6,原先的中文廠名由車身尾部移至門內踏腳板上;奧迪A4在其車身尾部,不再標有廠家名稱,也無產地;富康原先有東風和雪鐵龍兩個車標,如今的愛麗舍、畢加索和賽納,東風車標不再,僅有的是一個雪鐵龍車標。廣州風神的新藍鳥、上海通用的君威、南京菲亞特的派力奧和西耶那、天津豐田的威馳、一汽的轎車MAZDA 6等,都或先或后地在步奧迪A6或A4的后塵,既不標產地,也不標廠家。
車型名稱,不采納中文,完全起用洋文,如PASSAT、POLO、GOL和BORA等。神龍公司的產品上抹掉了“東風”的標志、新藍鳥上沒有了“風神”的字樣。中外合資企業推出的越來越多的新車型,在車尾顯著位置上,能看清的大多是洋品牌的洋商標,難覓中國廠家、中國產地的醒目標志。對此種狀況,有人認為它反映了“外國品牌的凈化”趨勢;有人說“與其說向洋品牌低頭,不如說向市場低頭”;有人認為“說明中國汽車業正在成為世界制造中心”。
國家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國內市場銷售的整車產品,在其車身外部顯著位置,標明本企業商品商標或本企業名稱和商品產地,自有其非常重要的意義,意義的深刻性無須挑明。
問題在于,目前諸如奧迪A4等那樣的趨勢,和正在制訂中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要求,已經發生了嚴重的沖撞。如此這般的沖撞,其最終結果怎樣,恐怕很難預料。(中國汽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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