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汽車產業與國際接軌步伐的加快,政策調整勢在必行。2003年,是汽車行業政策變化最大的一年,汽車產業出臺的相關政策多達數種,內容涉及金融、生產、交通等諸多方面。
產業政策或相關措施的一點細微之變都會對汽車市場產生直接影響,如有關部門討論征收轎
車牌照費和擁堵費等限制私車發展的設想,曾使相當一部分消費者的購車意向提前釋放,以致北亞車市的銷量一度攀升,甚至打破了該市場的歷史最高紀錄,直至有關人員明確表示,
北京不宜以征收牌照費的方式來控制機動車規模。這股由政策傳聞而造成的搶購潮才日漸平息。有業內人士認為,從某種角度而言,政策對整個車市的影響要比新車下線或是降價風潮大得多,也更深遠得多。
今年出臺的政策及措施:
汽車金融——汽車保險費率放開 實行時間:2003年1月1日
主要內容:車險制度改革后,各保險公司不再使用原先統一的險種和費率,可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及對保險市場的認識和判斷,按照不同消費者的需求制定條款,保險公司可考察車輛的風險、車險市場狀況、行駛員的安全記錄等自行制定費率,保單也將由各公司依據自身特色設計印刷。
影響:車險改革率先打破了條款和費率的堅冰,使得各家保險公司可以自行制訂險種與費率,車險行業也從簡單的價格戰開始走向服務與品牌的競爭,真正體現了市場經濟下更成熟的競爭原則。對于消費者而言,可以根據自身車型、車況、地區、需求選取不同的條款,給自己以更大的選擇余地。
不足:所批準的新條款在一定基礎上還是沿襲了舊條款,改動的幅度不算很大,各公司新條款的差異性并不明顯。保險業要想真正的改革,惟有從體制方面入手,加強內部的管理和約束,加強整體行業規范化,中國保險業才會整體形成機制的良性運作。
《汽車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實行時間:11月12日
名詞解釋:汽車金融機構,是指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提供貸款并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中資、中外合資和外資獨資的汽車金融機構。
主要內容:《辦法》對汽車金融機構的業務與資質做了明確規定,申請開辦汽車金融機構的公司設定了“高門檻”——總資產不低于80億元人民幣;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連續3年盈利;其中,非金融機構年末凈資產不低于全部資產的30%;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另外,新設立的汽車金融機構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
影響:《辦法》允許了國外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銀行的有關規定申請汽車金融業務,意味著中國汽車金融向外資開放進入實質性階段。消費者申請貸款的選擇面拓寬,從而得到的實惠也更多。
尾氣排放——北京實行歐洲Ⅱ號尾氣排放標準
實行時間:1月1日
主要內容:北京新售的汽車必須達到歐洲Ⅱ號尾氣排放標準。自8月1日起,凡在北京銷售汽車的廠家,需向國家環保總局提交樣車數據以申請市場準入。此前上路的機動車仍實行歐洲Ⅰ號標準。
影響:新標準對北京市新機動車尾氣排放提出更高要求,顯示了環保問題日益受到國家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