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沒有獲得廠家授權的汽車
經銷商將退出市場。2月25日晚,決定汽車經銷商命運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千呼萬喚中終于由商務部對外發布,并宣布將于4月1日正式實施。對此,業內人士指出,雖然部分經銷商的退出有利于汽車市場的良性發展,但是《辦法》仍然以汽車供應商(汽車廠家或廠家指定的總經銷)為主導卻使經銷商處于更加弱勢的地位,對汽車市場的發展未必完全是積極作用。
遭反對《辦法》推遲實施
去年6月1日頒布的新《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2005年起汽車生產企業自產
乘用車均要實現品牌銷售和服務;2006年起,所有自產汽車產品均要實現品牌銷售和服務。”
隨后,商務部于去年9月23日出臺了《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將汽車品牌銷售實施的時間具體化為“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車應當實行品牌銷售和服務;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車應當實行品牌銷售和服務”。
不過,由于各方意見頗多,以及各職能部門之間需要協調,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于今年2月21日才聯合發布《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并宣布于今年4月1日才實施,比原定的實施計劃整整推遲了3個月。
據了解,去年9月《辦法》征求意稿一出,立即在汽車流通市場引起軒然大波,因為在眾多經銷商看來,《辦法》一旦正式出臺就是
高度認可中國汽車營銷模式應走汽車品牌專賣制,即
4S店模式。這讓沒有得到廠家授權的綜合性經銷商以及這些經銷商的集聚地———有形汽車市場開始擔憂和惶恐。業內甚至認為,將有80%的汽車經銷商將在《辦法》出臺后面臨出局,因為目前獲得廠家授權的多為汽車專賣店(4S店)。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姚杰介紹,目前全國在工商部門注冊的經銷商約有3萬家,其中廠家授權的特許經銷網點(含4S店)只有2000多家,只占約7%。也就是說,按照之前的理解,將有93%的經銷商將出局,而聚集非特許專賣經銷網點、動輒投資幾億元的全國約500家有形汽車市場也將同時陷入困境。
對此,負責《辦法》征求意見的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副司長陳林當時明確表示,大家可能對品牌銷售的定義有誤解。他指出,品牌銷售不等于品牌專賣,即4S店概念。出臺《辦法》只是希望經銷商能為消費者終身服務,一旦汽車有問題能追溯責任。實際上經銷商只要獲得廠家的授權即可,還可以進行多品牌銷售。而有形市場則可以成為獲得品牌授權經銷商下設分支機構的集聚地,為此,《辦法》也沒有規定各網點的間隔距離。
陳林當時還表示,為了讓未獲廠家授權的經銷商能夠應付,在新的稿子中還規定了一個半年左右的過渡期。另外,由于各方意見頗多,實施還需各部門協調,《辦法》不排除推遲實施的可能。
主動權交給汽車供應商 很顯然,此次《辦法》的推遲出臺是有關部門綜合考慮并采納了各方意見的原因。據了解,《辦法》著重對實施汽車品牌銷售的車型范圍和時間,汽車生產企業建立完善的汽車品牌銷售服務體系,汽車供應商、品牌經銷商的資質條件、設立程序、行為規范以及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出臺的《辦法》做了三項較大修改詳見專家點評。不僅增加了對汽車品牌經銷商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的規定,還給了非廠家授權經銷商半年的緩沖過渡期。另外,記者昨天注意到,雖然《辦法》沒有規定品牌銷售即4S專賣,但《辦法》同樣沒有明確指出多個品牌是否可以在一個展廳中銷售。
對于多品牌銷售的問題,去年底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副司長陳林曾在滬表示,經銷商只要獲得廠家的授權即可,還可以進行多品牌銷售。
業內人士認為,《辦法》沒有對實行4S專賣作明確的規定,說明有關部門希望通過市場來決定哪種生存方式更好,畢竟非品牌專賣在國外也有很強的生命力。
供應商主導地位惹爭議 雖然正式出臺的《辦法》在接納一些意見后,對征求意見稿做了一些修改,更有利于汽車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但是,業內人士仍然指出,《辦法》以汽車供應商為主導卻使經銷商處于更弱勢的地位,對汽車市場的發展未必完全積極。
可以預計,隨著《辦法》的正式出臺,大量沒有獲得廠家授權的經銷商必須向廠家申請品牌授權,如果不申請授權或者得不到廠家的批準,這些經銷商將不得不退出汽車銷售行業。
但是,大量魚龍混雜的經銷商的退出固然可以使市場日益健康,但是令經銷商感到不滿的是,獲得汽車供應商授權后經銷商才能到工商部門登記獲取經營資格。屆時,是否要建動輒千萬元的4S專賣店,車價是多少都將由廠家統一說了算,經銷商稍有違反廠家意愿就很可能被取消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