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加價賣車是車市井噴發展的一個縮影,這種現象反映了在汽車生產和銷售上,車廠和銷售商仍居于強勢地位。汽車召回制度能解決的只是通病,汽車消費中個案的公平解決要依靠誰?在“3·15”臨近之際,出臺
汽車三包法是消費者最為迫切的呼聲。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汽車投訴依然是消費者關注的熱點,投訴量比上年上升了31.6%,位居商品類投訴增幅的第二位,以下問題
比較突出:
質量問題比例大。因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占到70.5%,比2003年上升了32.9%。投訴內容包括
發動機有異響、大梁斷裂、油管
漏油、剎車
跑偏、
離合器不分離、車門車窗裂縫漏水等。有的消費者反映,汽車購買后在回家行駛的過程中,發動機就出現故障拋錨。由于汽車的價格高,剛剛購買的汽車就進修理廠,消費者心理上難以接受,而退、換貨又十分困難。
安全隱患較突出。2004年以安全問題為由投訴的比例上升了66.4%。主要是
制動系統失控、緊急狀況下
安全氣囊未打開、發動機故障、開關失靈、以舊翻新及車身
漆面起泡脫落、車身變形、車身容易震動、內飾板開裂、空調不制冷、正常行駛途中突然熄火、上坡無力、上坡途中突然停車、水溫高、油管爆裂等,諸如此類的質量問題致使消費者新購買的汽車故障頻發,嚴重的甚至出現自燃、爆炸、方向盤失靈等事故。汽車一旦出現上述故障,就很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
維修質量沒有保障。有的修理廠設備差、維修人員資質低,送修車經多次修理仍不能從根本上排除故障;一些經營者以汽車沒有“三包”為借口,對消費者的退換要求一概拒絕或故意拖延,想方設法逃避責任;一些修理者在修理時使用偽劣汽車配件、偷換好的零配件,導致越修問題越多,越修質量越差,越修費用越高的現象存在;有些修理者打著名牌汽車廠家定點維修的招牌招攬生意。
檢測難題困擾消費者。由于汽車檢測機構體制改革以及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歷史相對較短等原因,目前我國汽車產品檢測檢驗機構的現狀是,獨立于汽車生產企業之外的機構數量少、送檢費用高。即使國家認可的檢測鑒定機構作出對汽車某個部件不合格的結論,經銷商也只是承擔修理義務,甚至經過多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新車也很難得到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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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2年、4萬公里
三包有效期自銷售商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整車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主要總成和系統三包有效期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
包修
《三包草案》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汽車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在指定的或者約定的修理商處辦理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包退
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累計更換2次后仍無法使用的,銷售者應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包換
《三包草案》規定,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占用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5次后又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維護和修理記錄、購車發票,由銷售商負責更換同品牌型號整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