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2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的標準保單和交強險標志。作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的具體落實,交強險制度7月1日起即將正式實施。“大限”將至,交強險的價格問題、賠償問題仍備受關注。
交強險是否將增加消費者的負擔?交強險能給車主、給行人帶來多大好處?交強險保費收入如何保證安全管理,會不會成為保險公司嘴里的“肥肉”?
反對聲音:保費負擔加重 替經常出險司機“買單”
據公布,交強險責任限額(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6萬元,交強險實施第一年先分42種車型執行全國統一價格。消費者普遍關心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保費定為1050元。
不少私家車主將交強險與現行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俗稱“三責險”或“三者險”)保費進行比較,認為保險漲價了。在北京媒體工作的郝女士說:“我上月剛續保10萬元三責險才花了990元。”
在北京,由于車險市場競爭激烈,消費者拿到的多是打折后的價格。郝女士算了一下,說交強險賠償金額少了4萬元,但要交的保費卻多了60元,交強險這樣定價是不是太偏袒保險公司了?
也有消費者認為,對安全意識強的車主來說,每年上三責險花的是“冤枉錢”,讓大部分人去替小部分經常出險、肇事的司機買單很冤枉。
贊同聲音:事故發生率太高 買保險以防萬一
有十年駕齡的張先生看法不同,他說:“我從1996年開始買車險,每年上的都是全險,算下來交的保費也有五六萬塊了,而賠回來的錢不到一半。但車險一定要買,誰能保證絕對不出事呢,萬一出個大事誰受得了。”
近年來我國機動車、駕駛員數量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之一。2005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45萬余起,造成98738人死亡、47萬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8.8億元。在交強險推出之前,我國已有24個省(區、市)通過地方立法或部門規章要求機動車必須投保三責險,但從法律效力和適應性上看無法滿足現實需要,商業三責險整體投保率較低,2005年僅為35%左右,大量機動車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上路行駛,造成對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極大威脅。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博士生崔小勇說:“作為普通行人,我認為機動車輛投保交強險是應該的。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機動車在享受‘路權’時也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保險的作用就是把大家的保費積累起來抵御少部分人的不可預測的巨大風險,達到互助共濟的目的。”
一位汽車界分析人士認為,我國雖然已經從汽車保有量上快速邁過了汽車社會的門檻,但在配套法律法規、工作方法、思維意識等很多方面卻依然站在汽車社會的門檻之外。保險、停車、維修、保養、車禍……所有這些不能回避的煩惱都需要私家車主們耐心“磨合”。
保險專家:交強險定價高緣于新的法律環境
“在北京,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按過去賠償標準,死亡補償費約為12.2萬元;但按新標準,死亡補償費高達31.2萬元。”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車險部總經理畢征說,“賠償的標準高了,交強險定價當然也就高了。”
據了解,2004年5月1日起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極大提高了人身傷亡賠償的標準,交強險所依據的是這一新標準;而現行商業三責險依據的是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兩相比較,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新增加了必要的營養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整容費5項,同時賠償標準還提高了。如死亡補償費,原計算基準為事故發生地年平均生活費支出,補償年限最長為10年;新計算基準為受訴法院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補償年限最長為20年。喪葬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賠償標準也都有顯著提高。
中國人民大學保險系主任張洪濤還指出,現行商業三責險只需保障交通事故中無辜受害人的人身傷亡;但新交法規定,交強險除保障人身傷亡外,還要保障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且不論機動車車主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該立法精神從全世界來看都很超前。交強險將比商業三責險面臨更大的經營風險。交強險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1.2萬元。
監管部門:交強險單獨核算盈余滾存 每年向社會公布損益情況
市場人士透露,由于目前車險市場競爭很激烈,尤其在京、滬、穗等大城市,各公司為拼搶業務競相打折銷售車險,有些產品報價嚴重偏離了市場真實水平,造成車險行業基本處在虧損經營狀態。而交強險是“不打折扣”的,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只有待保險行業與公安部門的統一信息平臺搭建起來,實行保險費率與交通違法違章信息掛鉤后,交強險保費才會隨車主上年的出險次數、各地區交強險賠付率等因素進行浮動。
交強險這一大塊業務會不會成為保險公司嘴里的“肥肉”呢?對此,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強調,交強險作為國家法定強制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其強制性同時體現在強制性投保和強制性承保上。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保險公司從事交強險業務實行與其他商業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交強險無論盈虧均不參與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實際上起了一個代辦的角色。交強險盈利部分將滾存計入下一年度。
按照法律規定,保監會每年將對交強險業務經營情況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根據總體損益情況,可以要求或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若調整幅度較大的還應當進行聽證。交強險的實施,顯然對各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信譽度將是一個考驗。
郭左踐對記者說,交強險條款和費率批復下去后,各公司正在緊鑼密鼓地對商業三責險條款進行調整,新產品在設計中仍將保留5萬元、10萬元等不同限額檔次,但會調整保險責任范圍等,今后的費率絕對將跟目前的不一樣。人保財險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蒙士洪認為,商業三責險改版后各公司將推出什么樣的費率,以及從各地各類車型看6萬元的交強險是否已經滿足了消費者的保障需求等,這些因素都將對商業三責險乃至整個車險市場的格局產生影響。至于影響的程度有多大現在還說不準。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消費者買了交強險后都不愿再買商業三責險,對保險公司原有業務份額將是一種“擠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