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共露天停車場收費標準 說明 1、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超過5小時按24小時最高限價計算,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按上述標準累加收費。 2、公共露天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費為政府指導價管理,經營者在相應收費標準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范圍內浮動,本標準上浮幅度為零,下浮幅度不限。 廣州市住宅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 說明 1、室內停車位按月保收費的50%作為經營管理成本,歸提供停放保管服務的單位所有,其余50%作為停車位投資折舊費用,歸停車位產權人所有;露天停車位月保收費全部作為經營管理成本,歸提供停放保管服務的單位所有。 2、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超過5小時按24小時最高限價計算,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按上述收費標準繼續累加。 3、住宅小區(含商住樓)配建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費為政府指導價管理,經營者在相應收費標準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范圍內浮動,上浮幅度為零,下浮幅度不限。 4、單體住宅樓宇的停車場在確保住戶停車需要后,可對社會開放。對外開放的收費標準,屬露天停車場的,按所在地區公共露天停車場收費標準執行;屬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新舊收費辦法對比一覽表 (舊)不分地區統一收費 目前廣州不分地區統一執行一個收費標準。造成繁華路段車位供需矛盾突出,而城市邊緣地區位多車少,不利于車位的有效配置,不利于交通擁擠狀況的緩解。 (新)按三類地區收費 新收費方法充分體現了兼顧車主和停車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并按照繁華地區收費標準適當提高,中心城區收費標準基本持平,城市邊緣地區收費標準適當降低,總體收費標準要有所下降的原則。 (舊)按次計費 現行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按次計費方法,以12小時為一個時段,收一次費用。重新制定的管理辦法改為以1小時為一個計費時段,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并規定超過5小時的按24小時最高限價收費。 (新)按時計費 將按次計費改為按時計費后,收費將更加公正合理。如在5小時內停放,停的時間短,則收費少;停的時間長,則收費多。如同樣在二類地區停1個小時,原規定要收5元,新辦法只收2元;但停放時間長,則收費就多,同樣在二類地區停3個小時,原規定要收5元,新辦法則要收6元。 而停車時間越長收費越高,同時促使車主盡量縮短停放時間。 (舊)不設最高限價 可24小時內不加限制地停放車輛。 (新)設最高限價 新辦法以5小時為界,設置了最高限價,規定超過5小時的按24小時最高限價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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