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去銀行交款,交通違規行為就將自動解檔。從明日起,廣州交警支隊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啟用交通違規行為處理系統。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人在接受本報獨家采訪時提醒市民,雖然大部分違規行為不再扣車扣證,但若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罰款,將被處以一次扣除12分的“極刑”。 違規行為多采用簡易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除嚴重違規行為外,對于其他大部分的一般違規行為,交警部門將采取簡易程序處理,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再暫扣駕駛證或車輛。對于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包括“電子警察”、“車載流動電子警察”、“群眾拍攝違章”等)作出的非現場處理法律文書,公安交警部門將通過郵寄、報紙公告等方式進行送達,無須扣留駕駛證和車輛。 繳納罰款后系統自動記分解檔 違規行為人辦理2004年5月1日以前的違規行為仍一律使用銀行的舊系統繳納罰款(除試點單位外)。5月15日起,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下屬15個直屬交警大隊將全面啟用新版法律文書和違規處理系統。各區公安分局交通科、廣州港交警大隊、白云機場交巡警支隊和番禺、花都區、從化、增城市交警大隊等部分單位由于硬件條件不成熟,還不能啟用新處理系統。 根據處理機關的不同,已啟用“銀政聯網”繳納罰款的,違規行為人繳納罰款后,將通過“銀政聯網”實現自動記分并解檔,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已暫扣駕駛證或車輛的外,違規行為人無須再回公安交警部門辦理(上述部分單位除外)。按照規定暫扣駕駛證或車輛的,違規行為人必須回處理機關辦理其他有關手續。 連續兩次不繳罰款將扣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對違規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做了明確規定,違規行為人如果不依法接受處理將會受到比之前更為嚴厲的處理。 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每天加處3%的罰款。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可以一次記12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駕駛證停止使用。 對于異地機動車駕駛員的處罰同樣適用,公安交警部門將用科技手段,將有關處罰文書轉遞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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