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示只有帶“P”標志及路邊有停車方格的位置可停車 本報記者記者報道 前天下午,在三里屯的雅秀市場外,李女士按照停車場協管員的指揮把車停在了沒有停車標記的路邊,結果卻被交警貼了罰單。李女士非常納悶,為什么自己交了停車費,卻因違章停車被罰了款。 前天下午2點多,李女士開車來到三里屯雅秀市場外,在排隊進入停車場的時候,她聽從一位負責停車的協管員指揮,將車停到了馬路邊上的人行道上,當時路邊已經停了不少車。但是1小時之后,李女士看到自己的車上貼了一張100元的違章停車的罰單,旁邊停在路邊的車上也都被貼了罰單。 記者從東直門外交通隊了解到,根據相關的交通法規,可以停車的位置只有帶“P”標志的停車場和路邊有停車方格的位置,在公共場所其他位置停車都屬于違章停車。交警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法。這些負責停車的協管人員不屬于交警部門管轄。當交警得知司機是按照協管員的指揮停車并出示收費票據后,交警一般都會取消處罰。 據了解,停車場的協管人員由北京工聯公司管理,主要負責停車場和停車位的管理收費工作。協管員出現錯誤指揮是由于個別協管員缺乏必要的交通法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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