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高危路段曝光 過街系統不完善
[2004-10-19 16:46:20] 太平洋汽車網
責任編輯:
wusimin
與車搶道孕婦橫過馬路險被撞死 專家稱行人過街設施需大大改善
新《交通法》出臺后,在廣州即使行人違規,司機撞了人仍要負責一半以上的賠償。對行人違規埋單,多數司機認為這“不公平”,因為在廣州,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現象幾乎隨處可見。記者連日來在廣州天河、東山部分主要路段進行暗訪時也發現,行人違規亂過馬路的情況觸目驚心!而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廣州的行人過街系統不完善!
體育西路口。由于沒有交通指示,人流與車流混雜的情況相當常見。圖為東山區、天河區部分行人過馬路高危路段。
地點:中山一立交
時間:10月15日下午3時許
孕婦過馬路險被撞
中山一立交附近的楊箕村,公路兩側分別有一個公交車站,而從中山一立交到梅東路之間近一公里的距離內,沒有過街隧道和人行天橋,斑馬線又遠。所以,在該路段下車的乘客幾乎都是違規直接橫過馬路,非繁忙時間1分鐘竟達20多人。
下午3時50分,發生了驚人一幕:一名孕婦下了公交車后橫穿馬路,突然一輛白色小轎車高速駛至,孕婦見狀加快腳步沖到馬路中間的綠化帶,由于綠化帶上有鐵柵欄攔住,孕婦一時間攀不過去,此時又一輛公交車沖了過來,險些將其撞倒,孕婦嚇得緊緊靠住鐵柵欄。
地點:天河路體育中心附近
時間:10月13日下午6時
每5分鐘80人違章
天河路和體育東路交叉處,記者停留半個小時,發現幾乎每5分鐘就有80人違章,占總行人數量的近5成。
一位闖紅燈的王先生對自己的違規行為解釋:“我們平時都是這樣走的,只要自己穿過時小心一點,應該不會發生問題。”
司機曾先生談到此處行人亂穿馬路時說:“我每次經過這里都是小心翼翼的,太亂了。”
地點:黃埔大道石牌村附近
時間:10月15日下午5時30分
冒險沖路只為貪近
在該路段石牌村附近共有兩處過街隧道,一條位于石牌西路附近,另一條則位于暨南大學正門附近,兩隧道距離遠遠超過一公里,而在兩條隧道之間并無過街天橋。
記者仔細觀察后發現,該路段由南向北方向橫穿馬路的現象比較嚴重,一位剛剛橫穿馬路向石牌村方向走的女子告訴記者,她平時上下班都是橫過馬路的,因為如果走隧道要繞不止200米的路。
地點:東風東路、農林下路交界處
時間:10月15日下午5時
七成行人違規
根據記者記錄,從17:03-17:06,共有約80名行人走斑馬線橫穿馬路,其中紅燈時間違章穿越的約60人,超過總人數的七成,遵守規則過馬路者不到三成。
地點:中山大道中車陂至東圃路段
時間:10月14日晚上7時
30分鐘37人“跨欄”
中山大道西為東西方向雙行線,雙向之間用近1米高的水泥欄分隔,整條中山大道西沿線水泥欄僅在車陂路口和東圃路口空出供行人橫穿馬路,而車陂和東圃之間近500米長的路段再無地下隧道或天橋。
據統計,30分鐘里共有37位行人爬欄橫穿馬路,平均每10分鐘約有12人違章。一位爬欄時差點被公交車撞倒的李先生感嘆:“剛才真是危險,以后不敢再爬欄橫穿馬路了”,但他同時抱怨說:“這里過馬路太麻煩了,應該再設立一個天橋或人行道。”
專家意見:過街系統不完善是事故頻發主因
記者就廣州部分路段的交通情況向有關專家咨詢,多位專家表示,廣州交通設施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行人過街系統的不完善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頻發的原因之一。但他們同時表示,要確保廣州交通安全,更亟待市民素質的提高。
華工交通學院徐建敏教授說,廣州在行人過街設施的建設方面,規劃欠缺科學性和合理性。“特別是在多交叉口的協調控制、道路路口紅綠燈信號等方面均有待完善。”徐教授同時告訴記者,香港的人口密度高于廣州,但由于行人過馬路時大多是走天橋或高層走廊,車輛則走地面車道,兩者“分工明確”,故大大避免了人車相撞的交通事故。
“保證交通安全,更亟待市民素質的不斷提高,共同建設交通文明。”徐教授認為,廣州交通事故多的另一個主因是行人、司機的交通意識薄弱。
華工交通學院符鋅砂教授也認為,交通設施不完善容易引發行人違章穿行馬路。因此人行斑馬線、過街天橋及地下通道等應根據具體路段進行配套建設。
對于諸如中山一立交至梅東路之間相距一公里卻只有一條斑馬線且再無其他人行通道的情況,符教授認為這是極不合理的。“按照國際慣例,供行人過馬路的通道之間的距離應在300米左右,如果超過這個距離就超過行人的忍耐度了。”
讀者打爆熱線 車主行人各執一詞
昨天本報推出系列報道第一篇《“行人違規被撞車主賠一半”惹爭議》,立即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本報熱線電話更是響個不停,不少私家車主和普通市民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車主:新法有鼓勵行人違法之嫌
趙先生:新法給駕車人士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不是怕撞人,而是擔心人家撞了自己。
張先生:中山一立交下的乞丐要是知道了有這么條法律,都不用乞討了,利用漏洞敲詐車主就得了。
盛小姐:這條法律從中性突然轉變到極端,是在以法律的公正性為代價,行所謂“劫富濟貧”的仗義嗎?
李先生:我們為什么要為別人的錯誤埋單?高速路上沖出個人來怎么辦?車輛控制是需要反應時間、物理時間的!
行人:新法體現“以人為本”
鐘先生:機動車一方絕對應該負主要賠償責任,給一半醫藥費都好過一分錢不賠。畢竟行人是弱者。
張小姐:從“人道主義”出發應該賠償50%以上,一旦發生車禍往往是行人受傷害更大一些。
李小姐:現在的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居多,仗著有輛車就以為很了不起。有時是看見了行人也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老以為行人會主動讓開。
劉先生:在某些沒有交通指示、又沒有隧道和天橋的地方,我們只能就這樣過馬路,能說我們是故意違法的嗎?
王先生:現在注重的不應該是行人違法不違法的問題,而是機動車見了行人避讓不避讓的問題。
律師:按法律程序處理
中粵云天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表示:“……如果拋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條款,單就行人有違法行為導致交通事故來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應該是誰有責任誰就負責,而新法出臺后,肯定是按法律程序來處理了。”
至于行人違法屬不屬于故意的問題,他說:“……行人開始不知道自己違了法,就算后來知道了,也已經無濟于事,一切按新法的規定,是故意違法的就要承擔全部責任。”(牟曉翼 張濤)
他山之石:國外交通法規
美國交通法規注重責任認定。大多數州實行“誰責任大,誰就多負責”的原則。如果行人違反了交通法規被撞,主要責任由行人承擔。但如果司機出現了酒后駕車等嚴重違規行為而發生撞人事故,司機將有可能被定為二級謀殺罪并要繳納巨額賠款。
泰國行人被視為弱勢群體。只要機動車和行人相撞,司機都被視為事故責任人。就算是在有天橋的繁忙地段,行人沒有走天橋而是違規橫穿馬路,撞傷行人的司機都要對事故負責,并賠償所有損失。
西班牙現行的交通法規規定,司機必須在任何情況下,完全控制汽車的運行,不得對其他車輛和行人造成傷害。如果發生事故,警察會確定事故責任,并把交通事故分為輕、重、嚴重和極嚴重四個等級,對肇事者進行懲罰。
新《交通法》出臺后,在廣州即使行人違規,司機撞了人仍要負責一半以上的賠償。對行人違規埋單,多數司機認為這“不公平”,因為在廣州,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現象幾乎隨處可見。記者連日來在廣州天河、東山部分主要路段進行暗訪時也發現,行人違規亂過馬路的情況觸目驚心!而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廣州的行人過街系統不完善!
體育西路口。由于沒有交通指示,人流與車流混雜的情況相當常見。圖為東山區、天河區部分行人過馬路高危路段。
地點:中山一立交
時間:10月15日下午3時許
孕婦過馬路險被撞
中山一立交附近的楊箕村,公路兩側分別有一個公交車站,而從中山一立交到梅東路之間近一公里的距離內,沒有過街隧道和人行天橋,斑馬線又遠。所以,在該路段下車的乘客幾乎都是違規直接橫過馬路,非繁忙時間1分鐘竟達20多人。
下午3時50分,發生了驚人一幕:一名孕婦下了公交車后橫穿馬路,突然一輛白色小轎車高速駛至,孕婦見狀加快腳步沖到馬路中間的綠化帶,由于綠化帶上有鐵柵欄攔住,孕婦一時間攀不過去,此時又一輛公交車沖了過來,險些將其撞倒,孕婦嚇得緊緊靠住鐵柵欄。
地點:天河路體育中心附近
時間:10月13日下午6時
每5分鐘80人違章
天河路和體育東路交叉處,記者停留半個小時,發現幾乎每5分鐘就有80人違章,占總行人數量的近5成。
一位闖紅燈的王先生對自己的違規行為解釋:“我們平時都是這樣走的,只要自己穿過時小心一點,應該不會發生問題。”
司機曾先生談到此處行人亂穿馬路時說:“我每次經過這里都是小心翼翼的,太亂了。”
地點:黃埔大道石牌村附近
時間:10月15日下午5時30分
冒險沖路只為貪近
在該路段石牌村附近共有兩處過街隧道,一條位于石牌西路附近,另一條則位于暨南大學正門附近,兩隧道距離遠遠超過一公里,而在兩條隧道之間并無過街天橋。
記者仔細觀察后發現,該路段由南向北方向橫穿馬路的現象比較嚴重,一位剛剛橫穿馬路向石牌村方向走的女子告訴記者,她平時上下班都是橫過馬路的,因為如果走隧道要繞不止200米的路。
地點:東風東路、農林下路交界處
時間:10月15日下午5時
七成行人違規
根據記者記錄,從17:03-17:06,共有約80名行人走斑馬線橫穿馬路,其中紅燈時間違章穿越的約60人,超過總人數的七成,遵守規則過馬路者不到三成。
地點:中山大道中車陂至東圃路段
時間:10月14日晚上7時
30分鐘37人“跨欄”
中山大道西為東西方向雙行線,雙向之間用近1米高的水泥欄分隔,整條中山大道西沿線水泥欄僅在車陂路口和東圃路口空出供行人橫穿馬路,而車陂和東圃之間近500米長的路段再無地下隧道或天橋。
據統計,30分鐘里共有37位行人爬欄橫穿馬路,平均每10分鐘約有12人違章。一位爬欄時差點被公交車撞倒的李先生感嘆:“剛才真是危險,以后不敢再爬欄橫穿馬路了”,但他同時抱怨說:“這里過馬路太麻煩了,應該再設立一個天橋或人行道。”
專家意見:過街系統不完善是事故頻發主因
記者就廣州部分路段的交通情況向有關專家咨詢,多位專家表示,廣州交通設施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行人過街系統的不完善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頻發的原因之一。但他們同時表示,要確保廣州交通安全,更亟待市民素質的提高。
華工交通學院徐建敏教授說,廣州在行人過街設施的建設方面,規劃欠缺科學性和合理性。“特別是在多交叉口的協調控制、道路路口紅綠燈信號等方面均有待完善。”徐教授同時告訴記者,香港的人口密度高于廣州,但由于行人過馬路時大多是走天橋或高層走廊,車輛則走地面車道,兩者“分工明確”,故大大避免了人車相撞的交通事故。
“保證交通安全,更亟待市民素質的不斷提高,共同建設交通文明。”徐教授認為,廣州交通事故多的另一個主因是行人、司機的交通意識薄弱。
華工交通學院符鋅砂教授也認為,交通設施不完善容易引發行人違章穿行馬路。因此人行斑馬線、過街天橋及地下通道等應根據具體路段進行配套建設。
對于諸如中山一立交至梅東路之間相距一公里卻只有一條斑馬線且再無其他人行通道的情況,符教授認為這是極不合理的。“按照國際慣例,供行人過馬路的通道之間的距離應在300米左右,如果超過這個距離就超過行人的忍耐度了。”
讀者打爆熱線 車主行人各執一詞
昨天本報推出系列報道第一篇《“行人違規被撞車主賠一半”惹爭議》,立即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本報熱線電話更是響個不停,不少私家車主和普通市民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車主:新法有鼓勵行人違法之嫌
趙先生:新法給駕車人士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不是怕撞人,而是擔心人家撞了自己。
張先生:中山一立交下的乞丐要是知道了有這么條法律,都不用乞討了,利用漏洞敲詐車主就得了。
盛小姐:這條法律從中性突然轉變到極端,是在以法律的公正性為代價,行所謂“劫富濟貧”的仗義嗎?
李先生:我們為什么要為別人的錯誤埋單?高速路上沖出個人來怎么辦?車輛控制是需要反應時間、物理時間的!
行人:新法體現“以人為本”
鐘先生:機動車一方絕對應該負主要賠償責任,給一半醫藥費都好過一分錢不賠。畢竟行人是弱者。
張小姐:從“人道主義”出發應該賠償50%以上,一旦發生車禍往往是行人受傷害更大一些。
李小姐:現在的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居多,仗著有輛車就以為很了不起。有時是看見了行人也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老以為行人會主動讓開。
劉先生:在某些沒有交通指示、又沒有隧道和天橋的地方,我們只能就這樣過馬路,能說我們是故意違法的嗎?
王先生:現在注重的不應該是行人違法不違法的問題,而是機動車見了行人避讓不避讓的問題。
律師:按法律程序處理
中粵云天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表示:“……如果拋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條款,單就行人有違法行為導致交通事故來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應該是誰有責任誰就負責,而新法出臺后,肯定是按法律程序來處理了。”
至于行人違法屬不屬于故意的問題,他說:“……行人開始不知道自己違了法,就算后來知道了,也已經無濟于事,一切按新法的規定,是故意違法的就要承擔全部責任。”(牟曉翼 張濤)
他山之石:國外交通法規
美國交通法規注重責任認定。大多數州實行“誰責任大,誰就多負責”的原則。如果行人違反了交通法規被撞,主要責任由行人承擔。但如果司機出現了酒后駕車等嚴重違規行為而發生撞人事故,司機將有可能被定為二級謀殺罪并要繳納巨額賠款。
泰國行人被視為弱勢群體。只要機動車和行人相撞,司機都被視為事故責任人。就算是在有天橋的繁忙地段,行人沒有走天橋而是違規橫穿馬路,撞傷行人的司機都要對事故負責,并賠償所有損失。
西班牙現行的交通法規規定,司機必須在任何情況下,完全控制汽車的運行,不得對其他車輛和行人造成傷害。如果發生事故,警察會確定事故責任,并把交通事故分為輕、重、嚴重和極嚴重四個等級,對肇事者進行懲罰。
關鍵詞: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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