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屆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開幕以來,廣州市警方一千多輛警車巡邏在大街小巷,以確保交易會安全順利進行。為確保巡邏警車使用的規范,廣州市公安局昨日出臺了詳盡的巡邏警車“五大規條”,并誠邀市民監督巡邏警車和巡邏執勤民警,若發現違反有關規定的,可直接向“110”或警務督察專線83118040舉報、投訴。
據了解,廣州市公安機關2000年率先出臺了“警車車窗不準貼粘有色玻璃紙”的規定,并嚴格執行非執行緊急警務時不準鳴警笛、穿便衣不能駕駛警牌車輛等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巡邏警車的使用和管理,市公安局近日對巡邏警車使用及巡邏執勤工作作了詳細指引。警務督察部門表示,巡邏警車的使用和管理也應接受市民的監督。
警方提醒,市民群眾在舉報、投訴巡邏執勤民警違反五大規定行為時,請提供有關巡邏警車的車牌號或車身編號、民警的警號、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留下真實姓名、地址或單位及聯系方式等。警方將對舉報人、控告人以及舉報、控告的內容給予保密。
廣州警車出巡五大警規
一、專門用于路面巡邏執勤的警用汽車嚴禁挪作他用,車窗玻璃不得粘貼有色玻璃紙。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內物品擺放有序,嚴禁在車內擺放任何與執行警務無關的物品。
二、執勤民警必須保持良好的警容風紀,巡邏警車停放在道路時,執勤民警除工作需要外,不準坐在車內。嚴禁在車內睡覺、吸煙、脫鞋、聽音樂、看書報、吃零食等。
三、民警駕駛巡邏警車在城區范圍內執勤,采取機動巡邏和步行巡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白天,巡邏警車和執勤民警實行機動巡邏與步行巡邏交替進行勤務;深夜時段,以機動巡邏為主。
四、執勤巡邏警車停靠時,必須停放在不妨礙交通和便于群眾報警、求助及處警的位置。執勤民警接到群眾報警、求助和發現警情、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必須立即下車按規范處置。
五、為方便群眾報警求助,巡邏警車除遇到下雨、風沙、高溫等特殊情況外,嚴禁完全關閉車窗,每扇車窗必須保持10厘米以上的縫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