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交通
有露天車場欲取消“月保”改“臨保”
這幾天,又是停車場收月保費的時間。廣州11月15日開始實施新的停車場收費辦法。但記者調查發現,許多停車場對新的收費標準“還沒反應過來”。不少車主也彷徨:11月的月保費,是否應該“分兩段”來收。
住宅小區停車場也“分類”收費?
天河區車主高先生,最近接連詢問了附近七個停車場,對方看來都知道新收費標準,但只有某省直機關宿舍的停車場明確答復:將按新標準收費。車主鄧小姐在東圃發現一個大型市場的露天停車場,已按新標準收費,這里屬二類地區,一小時內收費2元,月保300元。芳村區某小區的物業公司說,反正都要改,早些執行新標準,反而可以吸引更多客源。
不過,如此“自覺”的停車場只是少數,其余大部分都含糊其詞,有的說“等文件”、有的說“按市場調節價”,就是很少說“按新標準執行”。
天河城附近一住宅小區的地下停車場,管理人員表示,住宅小區也分幾類,目前還要等物價局文件下來,請耐心等幾天吧。但小區車主征詢市物價局,物價局回答是新標準已經公布,11月15日開始實施,根本沒有什么“后續文件”,廣州的住宅小區停車場只有一個統一的車輛停放保管收費標準,并不存在所謂的“地區分類”。
據知,還有的小區準備將停車場報為“商住性質”,像娛樂場所、寫字樓等,或者報為“公共停車場”,這樣就可能按市場調節價來收費。
11月份“月保費”仍按舊標準?
新標準從11月15日開始實施,那么,11月的月保費按什么標準來收?北京路一大型露天停車場主管不假思索地說:當然按舊標準。上下九路一大型廣場物業公司則說,可以“多除少補”。但具體是怎么樣的,也要業主與停車場商定。車主們都感到有點茫然。
對此,市物價局人士表示,車主可先交半個月,即11月15日前按舊標準交費,15日后按新標準執行。天河區物價局也表示,如果新標準執行后,發現有停車場違規的,可憑發票、收據等到物價局投訴。
還有車主問到,他們已與停車場簽了一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月保合同,根據新辦法,不論簽了多長時間的合同,都必須從11月15日開始執行新標準。但《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地方法規,因此原已簽訂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執行,待合同約定期限結束,再按新標準執行。那么,車主應該怎樣與停車場協商?
有車場欲取消“月保”改“臨保”
采訪中,一位承包公共露天停車場的李老板私下對記者說,新標準總體收費水平下降,月保費降幅明顯大于“臨保”,尤其公共露天停車場按地段劃分后,二類地區“臨保”12小時限價還高于現行的5元。李老板的停車場屬二三類地區,月保費下調幅度較大,他表示要取消月保改“臨保”,但又擔心“臨保”車輛會被吸引到收費低廉的其它月保停車場。據說,周圍一些停車場也與他一樣,都未決定是按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還是政府定價來收費,甚至不知道政府指導價是最高限價,保管員都被告知,若有車主問及,就說未接到通知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