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實施后拖車費用、城管權限遇難題東山城管設試點與交警聯合拖車
![](http://www.zhiyoubaobao.com/playcar/guide/gz/0504/pic/20050412wsm.jpg)
3月31日,廣州市市長張廣寧在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會議上提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拖車費用不準再收,城管工作比較難做,目前正在考慮把這方面權限交給交警負責。這道出了城管執法的尷尬。
現場:人行道上車亂停
4月5日晚上,記者在天河南二馬路看到,5米寬的馬路邊,到處都是餐館,兩邊馬路上、人行道上早已經停滿了車輛,記者隨行的車輛剛在一家飯店門口停下,就有一名保安跑過來問是否吃飯,并表示車停在路上就可以了。昨日上午,記者在廣州火車站對面的站前路又看到,許多面向街道的檔口門口都停放有正在卸貨的面包車,人行道上幾乎沒路可走了,記者問一名正在卸貨的司機怕不怕車子被拖走,他笑答,“現在城管查得少,沒什么好怕的”。
原因一:拖一次車得不償失
記者了解到,日前城管對人行道上車輛亂停放執法時所需的費用主要集中在兩塊,主要是委托有資質的拖車公司拖車時所需的拖車費和購買鎖住亂停放車輛的鐵鎖的費用,拖一次車至少在280元左右。去年5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前,這部分費用主要由違章者承擔,而《通知》實施以后,市區城管部門拖車的這部分費用不再由違章者承擔,全部由市、區財政補貼。海珠區一名城管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對人行道上亂停放的車輛發現一宗,罰款在200元以內,而拖一次車需要由政府補貼200多元。”因此,現在城管拖車時一般以鎖車教育為主,很少再委托拖車公司來拖了,“因為上面補貼得少了”。
原因二:城管執法手段有限
廣州市城管支隊的一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城管近7年的整治時間里,對于維護人行道上的市政設施和交通安全、秩序都有較明顯的效果。但從去年5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后,已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賦予給了公安部門,雖然按規定,目前在廣州暫由城管部門管理人行道上的車輛,但一些市民誤解城管再無權管理人行道,對執法造成難度;另外城管除以罰款、拖車方式來處罰亂停放車輛外,沒有更好的辦法來應對這種違章行為,執法手段非常有限。
專家:交警執法更有力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一名行政管理方面的專家表示,對于道路上車輛的管理,廣州市一直實行路面執法由交警執法、人行道上由城管執法的方式,由于“分工明確”,也無形中形成一種人力和財力資源的浪費。另外,城管長期面臨管理面積大、執法任務多、執法人員少的問題,移交給交警,執法手段和處罰方式更靈活,力度上也將更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記者另外獲悉,從4月1日開始,東山區城管正作為試點單位,與廣州市公安局東山分局交通科、交警實行聯合執法,執法時由交警開處罰決定書,城管在執法過程中主要起配合作用。如果試點效果好,今后將會逐步向其他區推行這種辦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