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今起實施《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 廣州市從今天起正式貫徹實施建設部令《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實施后,乘客在公交車上如果因為自身原因發病或者發生意外,公交公司將不再對乘客負任何責任,但拒載等行為將被處以最多5000元罰款。而市民如果被發現在車站站牌上亂涂畫也將被有關部門處以500到3000元不等罰款。 車上不設專座將被重罰 《辦法》規定,公交經營者未按規定設置線路客運服務標志的;未在客運車輛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專用座位和禁煙標志的;客運線路或者站點臨時變更、未按規定提前告知公眾的;客運車輛在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未按規定安排乘客換乘或者后續車輛駕駛員、乘務員拒載的;客運車輛到站不停或者在規定站點范圍外停車上下客的;客運車輛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有市民被發現覆蓋、涂改、污損、毀壞或者遷移、拆除站牌的;在城市公共汽電車站停放非公共汽電車客運車輛、設置攤點、堆放物品的或有其他影響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使用安全等行為,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自身原因傷亡不作賠償 《辦法》規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也就是說,從今天開始,乘客在公交車上有傷亡事故,但是由于自身疾病或由主觀原因造成的意外,公交公司有權不負責任。 線路調整按季公示 廣州將推行線路調整季審制度,即集中一個季度的線路調整業務制定一個線網調整方案,并通過廣州交通信息網、廣州市運政信息網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征求、收集公眾意見。同時,將臨時變更線路或站點的告示時間由原來的提前7天調整為提前10天,在站點、車廂張貼告示的基礎上,同時通過網站、新聞宣傳等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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