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交警支隊獲悉:本報6月5日報道的廣汕公路上發生的兩輛汽車碰撞的事故,目前已有了明確認定:兩車相撞時只造成車輛輕微損壞,而后因車主未能及時撤離事故現場,才被后面駛來的、由魏某駕駛的另外一輛車撞上,最終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4人輕傷的交通事故。 據了解,6月4日15時許,該起交通事故在廣汕公路增城市朱村路段發生。當時,由李某某駕駛的粵P010××大客車沿廣汕公路增城朱村由西向東行駛。突然間,在其前方遭遇了同方向行駛的由黃某某駕駛的粵B0R2××小客車,由于李某某車速過快,造成追尾相撞,致車輛輕微損壞。 10分鐘后,魏某駕駛一輛牌照為“粵SP54××”的廂式貨車從事發現場后方駛來,此時,慘劇發生了:該車前方正是李某的車輛和在路邊等待轉乘車的13名乘客。警方認為:由于魏某忽視行車安全,在遇到緊急情況下采取措施不當,致使其所駕的廂式貨車撞上李某的大客車尾部和現場的13名乘客。 經辦交警分析肇事原因:駕駛員魏某固然負有主要責任,但第一次碰撞發生后,司機李某沒能盡快撤離事故現場,也是導致等待轉乘車的部分乘客傷亡的重要原因。 交通事故正確處理方法: 廣州交警表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第一次事故發生后,當事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位置標記,隨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轉移至不影響交通和安全的地點自行協商處理,或者報警等待執勤交警現場處理;若駕駛員第一次事故發生后沒有立即撤離事故現場,必須做好現場保護措施,例如在事故現場后方較遠道路上設置危險警告標志,及時警示后來車輛,同時引導隨乘人員在事故現場前方隔一段路的安全地點等候換乘。 下一篇:車禍瞬間母親將孩子拋出 孩子受傷父母雙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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