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很少對此類違章罰款 聽出租司機說,盡管違章開遠光燈的情況很多,但交警對此的處罰卻很少。這是什么原因?記者采訪了黃浦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的工作人員。 該支隊審理科的徐先生告訴記者,夜間濫用遠光燈屬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根據《上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辦法》第4條第3項,對這類違章罰款5元,計2分,不吊扣駕照。由此可見,其處罰力度較小,而且交警在實際工作中,很少對這類違章司機進行罰款。然而從今年5月1日起,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正式施行,地方性的交通法規會作相應調整,因此,對違章使用遠光燈的處罰規定可能有變動。 既然遠光燈常逃脫交警的“法眼”,那么由此釀成的事故又有多少?黃浦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事故科的張先生說:“判斷事故責任方的原則有三條。第一條是各行其道,第二條是讓行規定,第三條是其他情況,打遠光燈屬于第三條。但實際上,我們一般不把‘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作為事故原因。” “如果一輛車在與違規車輛會車時,因受遠光燈干擾撞上他人,那么事故責任人是誰呢?”“是撞上別人的那輛車。”張先生回答,“因為既然被遠光燈干擾了,你就應該把車剎住,而不應繼續行駛。” 駕校:新手不熟悉變光設置 看來,要整治這項違章,路面執法的力度應得到加強。此外,駕校的培訓工作當然至關重要。 強生駕校的陳總告訴記者:“駕校有夜間教練,如何使用遠光燈是一個必教項目。但問題出在,教練車上的變光設置未必與學員開的車相同,比如教練車上變光用手,自駕車變光用腳。因此,一些新手可能不熟悉自己車上的變光設置,上路后無法及時切換車燈,或干脆忘了切換。還有些新手很注意安全,夜里開車會把燈全部打開。” 鑒于夜間開車的一系列問題,陳總說,車管所已有了夜間考試的構想,相信這會減少新手濫用遠光燈的情況。 專利:車燈自動切換沒商量 為改變司機不及時切換遠光燈的習慣,科研人員也有所作為。2002年,湖南省某公司的崔先生發明了“汽車燈自動調控儀”,并獲國家專利。 崔先生告訴記者介紹,該調控儀是一個配有捕捉線路的控制器,設置在儀表盤內;對于未裝載此設備的車,它可放在遮光板前。車輛裝上“汽車燈自動調控儀”后,當與同向行駛車輛的間距在70米內時,如前車打開近光燈,后車會由遠光燈自動變為近光燈;當路過交叉路口時,在距交叉路口100米處,遠光燈會自動變為近光燈;夜間會車時,在相距100米時,只要有一方主動變成近光,對方就會被強制由遠光燈自動切換成近光燈,會車后,車會自動打開遠光燈。 崔先生說,已有汽車制造商表示了與他合作的意向。 相關新聞導航 ·霧天應開車燈 不開霧燈違反交規 ·正確認識和使用各種汽車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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