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汽車消費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汽車消費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 第三條 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的中國公民及企業、事業法人單位。汽車消費貸款的借貸雙方應簽訂書面貸款合同。 第四條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 第二章 貸款條件 第五條 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個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能夠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質物,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保證人; 4.能夠支付本辦法規定限額的首期付款;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1.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2.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存有不低于規定數額的首期購車款; 3.有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4.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期限、利率和限額 第六條 汽車消費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下同)。 第七條 汽車消費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八條 借款人的借款額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以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或銀行、保險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于購車款的2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80%。 (二)以所購車輛或其他不動產抵押申請貸款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于購車款的3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70%。 (三)以第三方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銀行、保險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額不得少于購車款的4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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