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日前透露,取消養路費、開征燃油稅的工作已經進入審批程序之中,一旦時機成熟將適時開征燃油稅。曾經一觸即發而后又無聲無息的以燃油稅取代養路費的“費改稅”工作,又一次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在改革開放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的財稅改革都是沿著放權讓利的思路展開的。國家為解決財政經費不足,允許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立項收費。但在體制磨擦、利益驅動、規范滯后和監督疲軟的疊加影響下,政策的初衷早已被挪位、扭曲,收費已全失本來面目。早在20世紀90年代末,費改稅就被確定為今后財政體制改革的“重頭戲”。鑒于“三亂”始于“行路難”,因而從“行路”上啟動“費改稅”成為當務之急。為此,國家早就著手研究從道路和車輛上“開刀”。取消養路費,增設燃油稅作為費改稅總體工程中的第一個“突破口”。對此,現行《公路法》也作出較為明確規定。
然而,燃油稅這個方案在最早的設計者手中,就曾引起了不小的爭論。當時有不少人認為,開征燃油稅的時機遠未成熟,一方面是目前上路不燒油的交通工具不少,包括燃氣的、電動的、還有使用太陽能的;而燃油不上路的則更多,如飛機、輪船等。另一方面是改了稅后怎么征管,是在生產環節,還是在流通環節。如果在生產環節征稅,勢必要增加企業生產的流動資金,如此就會出現拖欠,加大“三角債”的比例。此外,含稅的高價油極易刺激走私,尤其是改了稅,原來歸地方收取的養路費等,就要大部分收歸國家,將會使一些本來就捉襟見肘的地方財政雪上加霜。若是在流通環節征收燃油稅,難度則更大,全國各地加油站多如牛毛,征管工作面廣量大,稅收成本勢必加大,而如按某些人提出的那樣,搞石油專賣,豈不是又回到了計劃經濟的老路上去了!更讓人撓頭的問題———這些年來,許多地方政府修了不少高等級的公路,自有資金不足,大多舉了債,時下正靠著收取養路費來還債,改了稅之后,還有錢還債嗎?再有,原來在公路上靠收費吃飯的人數目龐大,在一些基層縣鎮,其人數遠遠超過當地的稅務人員,改了稅,這部分人的飯碗勢必就要砸掉,是下崗還是分流?不言而喻,任何一項改革都不會是一帆風順的,改革者必須有深思熟慮的思路和志在必得的勇氣。
回顧近年來,燃油稅“費改稅”方案一改再改,時至今日,這一改革措施仍未實施,足見國家對于取消養路費,開征燃油稅是小心翼翼、慎之又慎的。開征燃油稅是關系到國民經濟方方面面的一項系統工程,可以說是“牽一發而動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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