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航:《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全文 附件1:汽車制造商提交備案材料清單 1.車輛識別信息 1.1 VIN編碼規則 1.2每臺車輛的VIN、發動機號、車架號、生產日期及詳細配置信息 1.3整批次車輛配置信息,包括: 1.3.1發動機類型(汽油或柴油機,汽缸數和排氣量等)及型號 1.3.2變速器類型(手動或主動變速器)及型號 1.3.3車輛驅動形式(前/后輪,四輪) 1.3.4制動系統 1.3.5防抱死制動系統(ABS)和牽引力控制系統 1.3.6巡航控制系統 1.3.7氣囊和安全帶 1.3.8車輪尺寸、輪胎品牌與型號 1.3.9車身形式(雙門、四門、旅行車、貨車、廂式車) 1.3.10整車質量 1.3.11車輛尺寸 1.3.12其它信息 1.4對于進口或引進車型(含組裝和改裝車),還應提供該車型在原產地的原型車名稱和在世界其它國家銷售的車型名稱及投放市場時間。提供與該車型同平臺生產的其它車輛的名稱。 2.車輛技術資料 2.1車輛規格與技術參數 2.1.1發動機型號與技術參數 2.1.2變速器型號與技術參數 2.1.3其它系統規格與技術參數 2.1.4整車車輛型號、技術參數 2.2技術服務信息通報 2.3維修手冊 2.4配件目錄 3.經銷和售后服務渠道 3.1各地經銷商及維修站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和負責人。 3.2維修站的營業時間和月平均維修能力。 3.3每臺車輛所銷往地區及經銷商名稱。 4.車主信息 車主的姓名、身份證號、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和電子郵件,車輛的VIN碼,車輛購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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