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市民對這部直接關系到自身交通安全的法律仍了解不夠。本市交管部門在前一段時間大規模宣傳交通法內容,法規實施初期,對違反法規者也以糾正違章和宣傳教育為主。
昨天下午,記者在本市幾個路口采訪時,發現許多行人面對人行橫道的紅燈依然照闖不誤,渾然不知交通法實施后,自己可能因這種行為被處以50元的處罰。昨天開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行車者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名違章過馬路的行人,6名被訪者中,雖然有5人都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開始實施,但沒有一個人了解行人違章最高處罰將達50元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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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在道路交通法實施初期,對違章者先糾正、告知其違章行為,宣傳交通法相關規定,以教育為主,暫不處罰。交管部門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原則是“以人為本”,因此,在法規實施初期以宣傳教育為主,也是人性化執法的一種表現。加大處罰力度是為了進一步規范交通行為,但處罰不是目的,只有每個交通參與者真正知法守法,切實樹立起文明交通的觀念,才能建立安全、暢通的交通秩序。(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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