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起,機動車沒有購買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將被依法處罰。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近日下發通知就此作出專門規定,要求罰款所得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省公安廳交管局通知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自5月1日起,全國統一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機動車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對本省籍機動車,交警部門扣留機動車至依照規定投保后發還;對外省籍機動車,告知其盡快投保,從5月20日起適用扣留機動車強制措施,依照規定投保的發還。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交警部門嚴格區分拖移機動車與扣留機動車。對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只有機動車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且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情形,才可以拖移機動車,但不得收費。遇有機動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且不能立即修復、發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駛且可以不扣留機動車的,駕駛人無法自行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的情形,值勤民警應當責令駕駛人盡快自行將機動車拖離,只有駕駛人提出要求由交警部門拖移的,方可指派清障車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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