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日前發表的有關“上海私車牌照拍賣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言論,正在給一些地區的主管部門帶來不小的麻煩。隨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和《行政許可法》的即將實施,記者不斷接到大量市民詢問:禁止微型汽車、摩托車上牌,合法嗎?“禁摩令”、“禁微令”的合法性到底該由誰說了算?如果不合法,市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微車、摩托車多處遇阻 據不完全統計,國內已經有30多個城市對摩托車、微型車實行了不同程度的禁止或限制。北京、上海、廣州、成都、貴州、石家莊、烏魯木齊、鞍山、大連、蘇州、徐州、泰安等大中城市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已陸續停止發放摩托車、微型車號牌或限制其行駛區域;武漢市交管局2002年1月發布通告,決定從該年2月1日起禁止排氣量在1.3升及以下的微型車通過武漢長江大橋、江漢一橋;2002年9月,哈爾濱市公安局制定出臺了《關于調整部分道路交通流量的通告》,規定“發動機排量在1200毫升以下的機動車輛,不準在小型客車道和小型車道通行”,也就是限制微型車駛上快車道。 近兩年來珠三角中小城市群起效仿,涌起“禁摩”、“禁微”潮,東莞、佛山等城市均已停止發放摩托車號牌,一些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城市則限定每戶居民家庭只準上牌一輛或兩輛。 據了解,各地相關部門列舉的“禁摩”、“禁微”理由大致有四種: 一,道路交通日趨飽和。以廣州為例,目前廣州市道路建設遠不能滿足車輛增長的需要。據統計,至2003年,廣州市(不含所屬的番禺區、花都區及縣級市)道路總長度2053公里,機動車69.2萬多輛,其中汽車30.28萬輛。此外,每天還有超過10萬輛的外地機動車在市區行駛。廣州為緩解緊張的道路交通狀況,必須減少微型車和摩托車。 二,影響城市交通提速。由于微型汽車車身窄小、軸距短,車輛技術性能較差,容易發生車輛機件故障,影響其它車輛的行駛。特別是微型車車速不高,影響道路通行能力,對城市交通提速不利。同時,它們不少屬于非法營運,嚴重擾亂運輸市場秩序。 三,廢氣及噪聲污染嚴重。主管部門認為,相對而言微型汽車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比較大。如果大量微型汽車上路行駛,所產生的廢氣和噪聲必將嚴重污染城市環境。 四,檔次外觀影響城市形象。由于微型小汽車普遍檔次低,其車容車貌及機械性能損耗快,外觀不好看有損于都市形象。 是否合法存在疑議 但社會一直對此有不同意見,一些人認為微型車的排放和設計速度均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既然對所有機動車輛實施統一的排放標準,那就該淘汰排放超標的車輛而不是限制某一型號車輛。 從各地情況看,停止核發號牌多是以“市政府辦公會議”、“市政府決定”、“市政府常務會議公告”、“政府通告”等名義。如2001年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停止核發微型小汽車牌證和對微型小汽車加強管理的通告》,規定發動機總排量為1000CC以下(含1000CC)的微型小汽車,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不再核發牌證,已經領取號牌的應在劃定路段行駛,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而設定摩托車、微型車行駛區域更簡單,在媒體上發布一則“公安局通告”后,交警就上路對違禁車輛執行處罰了。 但是,隨著《行政許可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地方性的“禁微令”、“禁摩令”規定的合法性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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