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性行駛致使違章行人死亡 ·車主面臨巨額賠付 ·我已做了能做的一切 ■事件回放 5月9日20:30,一名30多歲的女子和丈夫一前一后從菜戶營橋橫穿二環主路,兩人剛走到一半,一輛疾駛而來的奧拓車躲閃不及撞倒了走在前面的女子,女子被撞飛后落在風擋玻璃上,隨后又摔在主路的中心隔離帶上,腦部磕在護欄石基上死亡。 交管部門經現場勘察判定:該女子穿行二環主路屬于違章,但奧拓司機在最內側車道行駛亦屬違章,應負同等責任,調解賠付金額為20萬元。 目前,北京市的機動車的保有輛早已突破200萬輛大關,這雖說是經濟發展的標志,但隨之而來的交通事故也在急劇增加,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以萬計。這些事故有機動車的原因,也有非機動車和行人的問題。特別是一些如闖紅燈、逆行等違章行為使各方深惡痛絕,為減少交通事故,一些地方曾出臺一些比較極端的措施,引起了公眾的關注。為優化交通環境、減少交通事故,國家于近期出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其中一些條款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同時也讓一些人比較困惑。 記者(以下簡稱記):事故發生后您是如何處理的? 車主(以下簡稱車主):我立刻下車查看傷者,由于手機碎了,我就站在路旁向過往車輛做出報警求助,約5分鐘后,《紅綠燈》欄目的交警率先趕到開始維持秩序疏導交通,又過了大約十分鐘,執勤交警趕到,判定被撞女人已經死亡,開始封路處理現場。 記:回想當時的情況,您是否覺得有什么東西值得反思? 車主:交警后來現場勘察的結論是我最初時速63km/h,剎車距離26米,在第20米處和女人發生碰撞。我覺得這個速度就二環路主路而言還是“規矩”的,緊急制動措施采取得也及時充分,為了避免碰撞我已經剮上了左側的隔離帶,再往左打就將和迎面行駛的車輛發生對碰,我已經做了能做的一切! 同等責任賠償40萬元 記:對于你的違章有何想法? 車主:二環主路規定排量1000毫升以下的小型客車應走最外側車道,但我開奧拓已經四年,幾乎天天走二環路,從未有交警將我截下進行勸導和規范。根據《交法》規定,違章行為是否參與責任認定要看該行為是否和事故存在因果關系,如果我當時的奧拓換成排量1000毫升以上的“合格”車輛,除了會對行人造成更嚴重的傷害外,無法避免事故的發生。 記:責任最終是如何劃分的? 車主:我最初還比較樂觀,認為自己的處理無可指責,可能被判賠幾萬塊錢。當交警宣布我未按車道指示標記行車應負同等責任時我就有點慌了,各種法定賠償初算下來,需要賠償40萬元,對于一個北京的普通家庭來說,40萬元基本意味著半輩子或一輩子,那一刻我真的瘋了。 我同樣是交通事故的犧牲品 記:發生事故后你的狀態怎樣? 車主:出了這件事后我再也沒有睡過一天好覺,每天都焦慮不安地在國內各汽車網絡論壇看大家對我這件事的評論,像得了病一樣。 記:對你的工作有無影響? 車主:實際上因為這次事故,我砸了飯碗。同等責任的認定結果出來后,我原來單位的領導就找我談話,表示因為我的問題整個單位的交通安全獎金和評選先進的資格都可能被免除,我也不愿給同事們添麻煩,當時又整日忙于處理事故善后,于是就知趣兒地辭職了。 現在的工作是最近才找的,夜班,很辛苦,好在我晚上經常也無法入眠。 記:你的生活是否也因這起事故受到了不小影響? 車主:可以說是身心俱疲,出事1個半月以來我已經瘦了20斤,我母親因為這件事也操碎了心。目前對方開出的賠償金為20萬元,最終賠多少還要等法院的判決。人們在這類事故發生后總是首先想到行人受到的傷害,可是有沒有人能來設身處地地感受一下車主身心受到的摧殘!我也是交通事故悲劇的慘痛犧牲品! 新《交法》:對“無責”車主缺乏公平 記:你對5月1日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有何看法? 車主:新《交法》強調以人為本,從根本上否定了“撞了白撞”,這一點具有進步意義,我相信也能被廣大車主所接受。畢竟出了人命,車主即使完全“無辜”,掏幾萬塊錢息事寧人也是應該的,當年著名的京通快速路撞人案件,駕駛員在完全免責的情況下還主動賠了8萬元,這既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人道補償,也是對自己良心的撫慰。 記:具體到你本人的案例責任劃分,你有何看法? 車主:新《交法》的核心原則是保護“弱者”實現“公平”,然而對于封閉路段高速行駛的機動車而言,與行人的強弱關系是相對的。機動車高速行駛中一旦操作不當甚至操作得當都有可能釀成車毀人亡的慘劇,去年玉蜓橋下一輛富康988為避讓違章行人緊急制動,被后面高速行駛的水泥攪拌車追尾造成車內三人被活活擠死,而違章行人卻在事發后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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