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7月1日起,全國開始實施相當于歐洲Ⅱ號標準的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二階段限值(GB18352.2,下簡稱國2標準)。所有新定型輕型車必須符合標準中規定的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對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污標準第一階段排放限值(相當于歐洲Ⅰ號標準,下簡稱國1標準)輕型車型式核準的申報和核準。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達到“國1標準”輕型車的銷售和注冊登記。 新標準的實施,要求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所有新車型必須符合新標準相關規定;車用燃料生產、銷售企業應嚴格控制車用燃料中硫等有害物質含量,改善車用燃料品質;環保部門要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確保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提升競爭門檻 全國2000年開始實施相當于歐洲第一階段水平的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20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相當于歐洲第二階段水平的國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與第一階段水平相比,單車污染物排放一氧化碳降低30.4%,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降低55.8%。 我國已經成為汽車生產和消費大國,2003年已成為世界上汽車第四大生產國和第三大消費國。汽車產量445萬輛,保有量2421萬輛;摩托車產量1350萬輛,位居世界第一,保有量5929萬輛;農用車產量290萬輛,保有量2400萬輛。 據了解,國2標準是國家環保總局于2001年4月10日批準頒布的。根據規定,所有達到這一排放標準的輕型車必須達到環保生產的一致性要求,環保總局將對企業生產一致性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標準的超前公布為機動車生產廠家提供了3年的預備期,標準的超前公布,為生產企業做好實施準備創造了條件,對提前達到標準的輕型車減征30%消費稅的政策優惠,為實施新標準注入了“興奮劑”。 國2標準對汽車及燃料生產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總體要向低污染、低能耗的方向發展;生產企業在其質量保證體系中,要根據國家排放標準對生產一致性的要求,建立其產品排放性能及其耐久性的控制內容,還要在產品開發、生產質量控制、售后服務等各個階段,加強對其產品的排放性能管理,使其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使用期限內排放性能穩定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采用先進的排放控制技術,提前達到國家制定的排放控制目標和排放標準等。 2005年7月1日是一個分水嶺。 ——我國所有新定型輕型車必須符合標準規定的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要求。 ——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達到 GB18352.1型式核準的第一類輕型車的銷售和注冊登記。 ——企業已通過核準定型達到GB18352.1型式核準的第一類輕型車,應在2005年6月30日前的過渡期內合理安排制造、進口計劃,確保2005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進口該類車。 這個標準的出臺,意味著我國機動車制造企業開始進入新一輪技術競爭階段。 此外,對能源企業也提出新的要求。據了解,中石油和中石化公司已經在北京市場投放了達到歐Ⅲ標準的98號汽油。北京市場其他標號的汽柴油也將不斷升級換代。為了迎接新標準的實施,中石化幾年前就已經開始設備改造和技術升級,現在已經基本完成。由于裝備了加氫、脫硫等精致設備,公司多個煉油廠都具備生產高辛烷值、低烯烴、低硫含量的成品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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