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因追尾造成連環相撞事故的超載司機和某,被河南省鞏義法院判決承擔主要責任,違章攔車的司機魏某承擔了事故的次要責任,兩司機的雇主分別承擔了賠償責任。7月12日,河南省鞏義市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2003年1月22日,司機崔某、魏某駕大貨車沿商三高速公路南半幅自西向東行駛時,與一輛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該大貨車逃逸。魏某下車攔住途經此地駕駛大貨車的王某,準備追趕逃逸的大貨車時,后車司機張某也行經此處,停在王某車后,緊跟張某車后的司機和某由于超載,行至此處時剎車不及時,撞向張某所駕車輛,結果造成三車連環相撞事故。經兩級交警部門認定,本次事故造成張某車損146633元,和某車損24110元,王某車損1710元。張某車輛所有者支付了吊車、搶險、租車等所有費用后,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此事故的發生首先是魏某在高速路上違章攔車引起的,魏某有過錯,應承擔責任。王某在駕車行駛期間,發現魏某在前面攔車,其為了避免造成更大損失,而采取停車的措施,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張某見前面路上有停車,隨后停車并無不當,也沒有過錯;和某駕駛車輛超載,發生緊急情況后采取措施不當,致使其駕駛車輛撞在前方車輛上,本人有主要過錯。魏某的攔車、和某的超載追尾,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行為均有過錯,應對事故的發生承擔責任,和某承擔主要責任,魏某承擔次要責任。因和某、魏某當時系司機執行職務行為,責任后果由其雇主承擔,法院判決和某駕駛車輛的所有者承擔了事故損失60%的賠償責任,魏某駕駛車輛的所有者承擔了事故損失4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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