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讀者看了《死亡事故,草草一算得賠五十多萬》一文后,紛紛致電本報,希望舉例說明五十多萬的賠償項目構成。 死亡事故賠償費用計算
北京市統計局于今年5月18日公布的統計數據表明,2003年,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3882.6元、人均生活費支出為11123.8元;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為6496.3元、人均消費性支出為4655.3元。 根據《解釋》中規定的計算辦法,我們來粗算一下死亡事故的物質賠償賬。死亡補償費=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農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賠償年限。 ![](http://www.zhiyoubaobao.com/playcar/jtfg/0408/pic/2004-8-25-22-42-55-a4.jpg)
注:這里沒有計算死者家屬的誤工費和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也沒有計算死者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這項費用。一起類似的死亡事故,草草一算就要近50萬元。
按照上面的計算方法,我們來做一個情節比較簡單的事故賠償假設。若機動車在人行橫道內撞死一行人,且承擔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該行人為北京市城鎮戶口,30周歲,有一女3周歲,死者當時送往醫院救治時搶救費用為7000元。那么按照《解釋》中規定的賠償種類和計算方法,受害者家屬能夠得到的賠償,包括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以及受害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如圖表所示。專門代理交通事故官司的魏雙鳴先生分析,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是物質損失賠償費用中額度最高的;在精神損失賠償方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條款理解,精神損害撫慰金,應比照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的數額給付。 賠償數額從十幾萬“暴漲”至幾十萬,新舊賠償標準存在哪些差異呢? 豐臺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所謂舊的賠償標準,依據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該《辦法》已于今年5月1日廢止,新的賠償標準,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有7種費用變化較大。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了12種賠償費用的內容及確定方法。 一、醫療費 《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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